國際法“縱容”商業盜撈
可是,這些珍貴的歷史標本、文化遺存,在海外盜撈者的眼中,只等同于真金白銀和美鈔。幾乎就在考古學者深入海底的同時,逐利而來的各色人等也瞄準了發財機會。
近年來,中國古代瓷器在國際拍賣市場上的價格逐年攀升,一件元代的青花瓷罐,在蘇富比拍賣行競拍出了2.3億元人民幣的天價。在巨額利潤的驅動下,自上世紀70—80年代開始,越來越多的人加入了沉船打撈的隊伍,他們不惜血本,利用各種手段在各個海域搜尋那些可能滿載寶物的沉船。更有一些打撈公司無視國際法準則和《聯合國海洋公約》,偷渡到別國海域,盜撈別國的文物。瘋狂打撈之風在全球范圍內迅速蔓延。
尤其讓中國人感到憤慨的是,在現已出水的這些大量沉船中,不僅很多是中國沉船,滿載的是中國珍寶,而且出水地點極有可能就在中國海域。中國水下考古隊隊員在我們自己的海域進行水下考古作業時,就曾多次遇到盜寶賊,“他們簡直就是在和我們搶水下的文物遺產。”
這些外國打撈公司頻頻潛入我國海域,其商業性盜撈日益瘋狂,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中國水下考古隊執行隊長林果、寧夏考古所原副所長杜玉冰分析說,客觀上,各國對沉船打撈的政策法規嚴重錯位,給商業盜撈行為提供了生存空間。我國的相關文物法規定,所有在我國地上地下、包括水下的文物都歸國家所有,任何私人的發掘和打撈行為都是違法的。但在許多西方國家包括東南亞國家,允許私人勘察、打撈海底沉船。按這些國家的慣例,一般沉船被發現后,發現者只需在48小時之內去有關國家的航海事業管理局進行申報,就可以進行打撈,然后按比例得到一部分沉寶或經濟補償。
近年,某些東南亞國家大量“引進”西方撈寶公司。受經濟利益驅使,菲律賓、印尼等東南亞國家,因無力打撈本國領海內海底文物,便開始與西方撈寶公司合作。比如在菲律賓,商業打撈公司只要獲得其國家博物館的許可證后就可進行海底打撈,并與菲律賓共同分享打撈上來的寶物。由于,中國南海海域瀕臨這些東南亞國家,加上我國海域廣闊,海防力量難以具體監控到每個角落。因而,給了外國商業撈寶公司可乘之機。它們的勘察范圍,通常并沒有局限在東南亞頒證國家的領海內,反倒利用這些國家頒發的許可證做幌子,秘密潛到我國海域盜撈水下文物。
目前,有關水下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性法規也給商業盜撈留下了法律漏洞。現在可依的國際法規是1982年制訂的《聯合國海洋公約》,雖然該《公約》中的第149條和第303條規定,對于在國家管轄權之內的海底,發現的具有考古和歷史價值的文物應予以保護;并且特別強調對這類文物“要注意來源國(文化來源國或歷史、考古來源國)的優先權”;但公約中提出的這些條文大多概念含混不清,缺乏實際的可操作性,來源國難以真正依此追討自己應有的權利。這就使一些違法盜撈、搶撈的商業公司,更加有恃無恐。(來源:《環球人物》雜志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