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來自中國海域或帶有明顯中國標志的水下文物,屢屢成為國際藝術品市場上的熱門拍賣品,而我國的考古工作者鞭長莫及、無能為力。要改變這種現狀,維護我們對水下文化遺產的權利,就要從維護、捍衛海權開始。
對于海洋文化遺產,目前我國相關文物法的規定是“對于遺存于中國內水、領海內以及依照中國法律由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的文物,無論其起源于中國或起源于外國,均屬中國所有。對遺存于中國領海以外的其他管轄海域,及公海區域內的起源于中國的文物,中國享有辨認器物物主的權利”。然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這樣的法律界定都是不夠準確和完善的。
一方面,它籠統地規定了只要是位于中國領海內的遺產,都應屬于中國所有;而對于中國領海外的其他海域、可以確認為起源于中國的文物,卻僅僅只規定了辨認的權利,顯然不利于我國文物所有權的保護。因為,這僅僅是運用文物的“屬地”原則,而沒有追究文物的“屬物”原則。然而,一些西方國家如英國,就采用雙重原則,有利于其追討文物。
此外,對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這兩個具有特殊地位的區域內海洋文化遺產的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條例》中也沒有做出任何的相關規定。
多年來,秘密潛入中國海域甚至近海進行商業性盜撈或在其他海域打撈中國沉船的行為,屢見不鮮。這類商業性盜撈和打撈,不僅造成我國文物流失,更關鍵的是造成這些文物歷史及考古價值的毀滅性破壞。因此,我國急切需要根據國際法,對這一問題的各項規定做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喚醒社會的海權意識,加強對水下文化遺產保護的立法,以維護國家權利并尊重他國同樣的權利。(來源:《環球人物》雜志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