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0歲女孩被控殺害3個月大女嬰 引發(fā)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的討論
美國10歲女孩被控殺害3個月大嬰兒。
被害女嬰名為3個月大的布魯克林·格里納韋。
據(jù)英國媒體8月31日報道,美國緬因州一名10歲女孩日前因過失殺害年僅3個月大的女嬰而受到指控,成為該州25年以來被控過失殺人罪名最年輕的被告。
被害女嬰名為布魯克林·格里納韋,今年7月的一天,她母親請附近小鎮(zhèn)的臨時保姆代為照顧孩子過夜。后來,保姆讓自己的女兒和嬰兒同住一個房間,第二天發(fā)現(xiàn)嬰兒沒有呼吸之后立即報警。警方發(fā)現(xiàn)嬰兒系窒息死亡,眼圈發(fā)黑,鼻梁上有瘀青,臉頰上似乎還有指印。法醫(yī)在尸檢后宣布其死于“他殺”,保姆10歲的女兒隨即被拘捕。
被害女嬰的母親妮可爾·格里納韋還養(yǎng)育了另外3個孩子,分別為2歲、15歲和16歲。失去幼女后的她傷心欲絕,稱“我并沒有把女兒留給一個10歲的孩子照顧,而是托付給成年人照看。作為母親真的需要有責任心,當你被委托照看別人的孩子,而且你是成年人時,那就應該負起責任”。妮可爾表示,后來保姆的女兒受到指控,讓她感覺到一絲寬慰。
31日,10歲女孩的律師收到來自兒童法院的傳票,預計下個月將開庭審理。目前,女孩仍處于緬因州衛(wèi)生和人類服務部的監(jiān)管之下。
案件在美國引發(fā)了關于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的討論,在緬因州和其他一些州,對此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今年1月,美國加州也曾出現(xiàn)10歲孩子殺人致死事件,他在刺死一名12歲孩子后被刑拘。
(來源:中國日報網(wǎng) 信蓮 編輯:孫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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