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近日對德國柏林、漢堡、法蘭克福等33個城市發出警告,要求這些地區盡快采取措施改善空氣質量,否則將面臨歐盟法院的巨額罰款或起訴。柏林城市發展與環保部發言人佩特拉·羅蘭德女士3月1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歐盟制訂的環保標準太高,柏林將與聯邦政府以及其他聯邦州共同商議應對的辦法。漢堡市政府發言人則對本報記者說,他們現在沒有達標,將來肯定能達標。
12個歐盟國家氮氧化物排放超標
早在2001年,歐盟委員會就通過了《國家空氣污染排放限值指令》,對歐盟國家排放的某些大氣污染物制定上限,并要求各成員國每年公布排放數據,最遲2010年達標。排放指標主要包括氮氧化物、非甲烷烴類揮發性有機物、二氧化硫和含氨污染物等。德國規定的氮氧化物排放上限為每年105萬噸。
2013年是歐盟空氣政策年。歐盟計劃開展一系列宣傳清潔空氣重要性的活動,并在歐盟范圍內集中力量、采取統一行動,改善空氣質量。
最新統計顯示,很多歐盟國家的空氣質量并未達標。其中,西班牙在氮氧化物、非甲烷烴類揮發性有機物和含氨污染物的3項標準中超標,德國和丹麥有兩項超標。12個國家的氮氧化物排放超出限值。這些國家是德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愛爾蘭、盧森堡、馬耳他、荷蘭、西班牙和瑞典。造成氮氧化物超標的主要原因是交通污染。過去20年來,盡管歐盟實行了嚴格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但效果并不如預期。在對各國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后,歐盟委員會2013年起陸續出臺新的指令,提出整改措施。
德國政府此前向歐盟委員會提交申請,希望將57個城市及周邊地區的氮氧化物排放標準推遲到2015年實施,遭到歐盟委員會拒絕。2月20日公布的一份歐盟委員會決議顯示,歐盟委員會認為德國無法證明33個城市的空氣質量屆時能有實質性改善,因此歐盟不會延長這些地區的達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