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張紅力:金融風險不可小覷 倡議制定《金融穩定法》
作為擁有世界上發展最快金融體系的國家,中國是否有能力再次成功應對下一次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是否有能力繼續支撐實體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張紅力經過潛心研究,鄭重提出提案,建議國家立法部門著手制定《金融穩定法》,通過法律的頂層設計來確保和促進金融穩定,提高我國金融體系抵抗風險能力,并增強國際競爭力。
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然而瞬息萬變的國內外金融形勢,令我國金融穩定面臨不少挑戰和潛在風險。據張紅力介紹,目前我國金融體系仍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比重雖不斷增加,但大量債券的實際持有者仍為商業銀行,風險并未從銀行體系充分轉移和釋放。一旦遭遇經濟下行期,銀行資產質量就會受到考驗。在全球經濟復蘇乏力,我國又正處于轉型期的背景下,防范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任務很重。2012以來溫州老板跑路所引發的民間借貸風險向傳統金融機構的蔓延滲透,就曾引起局部震蕩。民間借貸、房地產交易和銀行系統的交叉感染可能引發的風險不可掉以輕心。
另一方面,張紅力委員說,全球經濟金融政策和秩序調整也會對我國的金融穩定造成影響沖擊。美國數次量化寬松政策的推出、歐債危機、日本的匯率戰,都對我國外匯儲備安全和金融穩定形成負面影響。
“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較為完整的金融法律體系,但金融業日新月異、金融市場瞬息萬變,現行法律體系已經出現一些未能覆蓋但又亟須法制保障的立法盲區,有必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如《金融穩定法》、《期貨衍生品法》等。同時,一些早年適用的法律條文已無法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張紅力指出,“隨著金融行業混業經營的深化,進一步的轉變金融發展方式,深化金融改革,鼓勵金融創新,改進金融服務,加強金融監管都需要一個頂層設計,去解決諸多體制性、機制性、結構性等深層次矛盾。因此,當下制定《金融穩定法》非常必要,刻不容緩。”
張紅力進一步指出,目前我國的金融體系仍以間接融資為主,直接融資比重雖不斷增加,但大量債券的實際持有者仍是商業銀行,風險并未從銀行體系充分轉移和釋放。一旦遭遇經濟下行期,或面臨產業結構調整,銀行的資產質量就會受到考驗。在全球經濟復蘇乏力,我國又正處于轉型期的背景下,防范系統性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重任要常抓不懈。資本市場波動性大,特別是隨著衍生產品和場外市場業務的發展,資本市場在金融體系中的影響力會進一步增加,然而一旦出現問題,對于金融穩定的沖擊也會很大。
“08年成功應對金融危機時我國主要以臨時性、應急性的政策和行政手段為主,缺乏制度化、法律化、常規化的方式。”張紅力告訴記者,“金融危機之后,金融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紛紛出臺了專門的《金融穩定法》。而我國當前立法體系中只有《中國人民銀行法》原則上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有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但鮮有任何條款和內容實際聚焦金融穩定,更別說金融穩定的問責機制。在機構設置上,央行雖已設立金融穩定局,但其層級并不足以從全局的高度維護金融穩定。”
張紅力在提案中稱,金融安全是國家經濟安全的核心,金融穩定是確保國家金融安全的基礎。他建議由全國人大法工委牽頭起草,征求和吸納“一行三會”金融主管部門的立法建議,這樣既可以避免“部門立法”帶來的各種問題,也可以保證立法的針對性、專業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