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以來,河南省鹿邑縣太清鎮郵政所里有個安徽青年多次前來寄信,每次都寄出近百封掛號郵件,向有關單位反映他打官司遇到了不公。這幾天,人們驚奇發現,該青年打三年官司竟然現在又寫出了10萬余字的一本書。
據了解,該青年名字叫李水(又名李勇),是安徽省亳州市渦陽縣人,他寫出的書名叫《萬言冤書》,該書還附有兩張光盤。
《萬言冤書》外觀整體大紅色,采用16開紙張裝幀,書厚足足80頁。仔細查看,該書確實能引起大家的好奇。
大紅色封面主題格調下的背景里隱約可見遠近許許多多的“和”字,“萬言冤書”四字雕刻在金黃色的古印章之上,書名的右下側一豎行小字“期盼正能量歸來”。但是,封面左邊一豎行很小的字“苔干風波-案件懸疑-搞笑故事-法律天空-幼渺歌聲”讓人有點迷惑不解。
封底比較簡潔,一幅背景為天平和法槌的圖片上呈現四個大大的立體字“崇法厚德”,圖片下面則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的一句講話:“萬分之一的錯案是百分之百不公平”!
封二以一幅彩色照片為主體,李水蹲著雙手抱拳顯恭敬與請求之意,面前擺放一排花籃。照片的下面三行字:“案件懸疑”、“原告:打贏官司喝農藥”、“被告:打敗官司送花籃”。李水說,他就是被告,圖片是他給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10位領導送花籃的真實情景,“奇怪吧?原告贏了官司本應該等著拿錢,反而到法院門口鬧著要喝農藥”。
封三則是圖文并茂的一篇文章《苔干奧秘》,李水說這是宣傳他家鄉的土特產。文章講述渦陽縣“中國苔干之鄉”的神秘故事,兩千多年前的圣人老子居住地的苔干拯救得了瘟疫的廣大百姓,后來苔干又成為皇廷“貢菜”,就此名揚海內外。
《萬言冤書》有目錄,還有前言,及李水三年打官司的全部內容,超過10萬字。李水介紹,書中《法院為你提供一切便利?》、《打贏官司喝農藥 民事訴訟現搞笑版》 、《虛假訴訟緣何得逞?》等幾萬字的文章都是有關媒體記者寫的,已經公開發表了,從網上都能查到。“書中有一部分是不能公開的,所以書也是不能隨便送人,只是送給相關部門的領導,希望在領導的關注下將案件重新審理”。
問及《萬言冤書》附上兩張光盤是什么內容,李水說需要簡單介紹一下案情,實際上幾篇新聞報道里也寫得很詳細。
之前,李水與朋友陳長分合伙經營家鄉的一個小冷庫。2008年5月,合伙做苔干收購生意的李慶軍與蔣敬民兩人將一批苔干存放冷庫保鮮。同年6月—10月份,李慶軍與蔣敬民安排人分批取走了全部苔干,提貨人一般都是拿著提貨單(即倉單)提貨,但有時來不及拿提貨單提貨時,李水等人考慮都是熟人,就讓提貨人在出庫單上簽字確認后提走貨物。蔣敬民最后代表合伙人與冷庫結清了倉儲費用,這一倉儲合同就此結束。
兩年后,李水卻突然被迫走上法院被告席。2010年12月15日,同鄉女子李懷影拿著5張倉單向渦陽縣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李水賠償其未提苔干近150萬元損失款。該女子為原存貨人李慶軍的“同居女友”,兩人生有一兒子。這5張倉單就是當時提貨人沒攜帶而在出庫單上簽字的單據,且兩者吻合。李水等人舉證李慶軍與蔣敬民合伙收購苔干存于冷庫,后又被分批提走的事實,并且有蔣敬民提供的其與李慶軍結算該批生意的賬目證據,同時主張李懷影不是貨物持有人,沒有作為原告的訴訟主體資格,她與冷庫沒有任何倉儲合同關系。但渦陽縣法院認為:“至于兩被告辯稱,倉儲物苔干是蔣敬民與李慶軍合伙的,與本案審理的倉儲合同不是同一法律關系”,李水的這個關鍵證據因此沒有得到法庭質證和認定。法院還認定“誰持有倉單誰即是權利人,應該視為具有原告主體資格”。渦陽縣法院判決李水等人賠償原告近“150萬元損失”。
李水等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亳州市中院。李水等人再次舉證上述關鍵證據及主張李慶軍以其“妻子”李懷影名義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是虛構串通、惡意訴訟;李懷影同時不具備原告訴訟主體,即她與冷庫沒有任何倉儲合同關系。亳州中院則認定“本院二審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中與一審相同部分,認證意見同一審”,上述關鍵證據再次沒有得到質證和認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李水因此走上了申請案件再審之路,希望法院重新審理該案。
李水說,他的這個案件里有許多令人哭笑不得的“故事”:李懷影訴狀稱“(她去冷庫提貨前)雙方進行了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純屬無稽之談。渦陽縣法院一審開庭筆錄明確記錄:原告代理人問李懷影可認識被告李水、陳長分,她回答:“不認識”;李懷影對于收購苔干投資多少錢根本不知道;兩位被告在法庭上表示不認識李懷影,她也沒有任何反對意見。到了法庭,雙方都還不認識,何來的“雙方進行了多次協商”?
李水進京上訪得來了《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信訪事項回復》:“多次口頭告知你們,讓你們另行起訴實際提貨人,法院提供一切便利,以查清案件事實,依法維護你們的權益,你們答應后又反悔不去法院起訴,本院建議你們另案起訴,法院提供便利,依法處理。”
《萬言冤書》附有的兩張光盤是李水兩次與法官的對話錄音。
其一光盤有亳州中院法官原話:“我知道你冤,所以說你聽我的話早就解決問題了。你現在抓緊時間另案起訴,找個律師寫好訴狀,那邊我都給你安排好了。”
其二光盤有安徽高院法官原話:“你另案起訴,亳州中院給你免掉訴訟費,給被告15天的答辯,就是說能夠挽回你的損失”,“我給你講,如果你要是另案起訴的話,我估計最多也就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就會給你解決,就會真相大白,就給你解決了,損失就給你挽回了。”
法官建議的“另案起訴”,即讓李水等另行起訴提貨人,如果將來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與目前案件有相應的法律問題,即可中止或終止目前案件的執行。
錄音最后能聽到清晰的對話,安徽高院法官問李水什么文化程度,李水回答:小學畢業,初中沒畢業。李水與兩位省高院法官的談話過程,暴露出省高院在沒有向亳州中院調取案件卷宗閱卷的情況下做出了不予再審決定書。
兩級法院都是對李水的再審申請不予采納,但一味建議另案起訴,給予“我知道你冤”、“給你免掉訴訟費”的同情。李水就此咨詢法律專家,理由之一,如果重審改判,原審判法官就要受到“錯案追究制”的處罰。本案中,原告與被告根本不認識就明確顯示,即使原告可能是貨物持有人,但存貨人并不是她,她與冷庫沒有任何倉儲合同關系,有倉儲合同關系的只能是她“丈夫”及其合伙人;兩級法院“以不是同一法律關系”為由對關鍵證據不質證和認定,這更是個特殊的、有很大疑問的“故意忽略”。
“我在上訪,法官也在上訪”,李水顯得很無奈,他認為“原告打贏官司喝農藥”是個別法官策劃與導演的,目的在于阻止案件重審。問及《萬言冤書》怎么寫成的,李水憨厚地說他自己沒有那么高的文化,都是幾位朋友、家鄉的幾位大學生幫助編輯的。“李水確實冤枉,冷庫里的貨物已經被存貨人取走是事實,這一點法院也是認定的,現在要賠償另外一個陌生人所謂的損失,真實冤大頭”,他的朋友直言不諱。李水則說,就像書的封面所言,“期盼正能量歸來”遲早能實現。(陸歐、陳端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