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這樣一種結構的原因,就是我們國家的人均收入比較低,資本短缺,企業自有資本不足,主要靠借入資本經營。而借入資本經營對于銀行來說,技術門檻比較低,間接融資成本又比較低,風險成本控制相對于比較簡單。但這只是初期階段,隨著居民收入的提高,居民消費行為轉為消費加投資者,直接融資就會發展。中國現在正處在這么一個關鍵時期,我們認為這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中的一個最大的挑戰,就是人們現在經常討論的是分業還是混業的問題。
報紙上也有一些報道,比如提到有可能出現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把三家金融監管機構協調起來;《商業銀行法》也有些松動,修改的《商業銀行法》,實際上也是調整這樣一個結構,提供多種金融產品的服務,這個時候金融機構才能成為現代意義上的銀行。現代意義上的銀行是什么銀行呢?就是體現多種經營產品的一家金融機構,而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提供存貸業務的商業銀行。我個人認為,這一點可能是中國下一步改革中最重要的問題,需要加以關注。至于分業還是混業的問題,為什么值得關注?因為它并不是一兩句話就能解決的,它最終取決于中國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這個監管能力不是一個行政權力,而是一個專業水平。因此,專業水平的提高和人才的培養對于中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的提升是非常重要的。在微觀層面,要改進銀行的定價能力,從宏觀層次上,它能改善中國的監管能力,從而使中國的金融能有更好的發展,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做出更多的貢獻。
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目標體系
我個人認為,未來的目標分為三個層次:
第一,政府,就是中國人民銀行。它的目標就是保衛人民幣的幣值穩定,并在此前提下,促進經濟發展,這句話是《中國人民銀行法》里寫的。中國人民銀行使用的工具是包括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在內的貨幣政策工具。完成一個宏觀經濟的調控,這是政府要做的事。
第二,專業監管,也就是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和未來的協調機構。它們的目標是按照金融機構的類型進行功能監管,主要任務是防范出現系統性風險。它們的監管措施很多,就行政措施而言,有金融許可證、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以及警示、提醒、勸解和各種監管措施。
第三,商業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在未來,很可能出現金融機構混業的趨勢,但不管怎樣,作為一種商業機構,它應該是公司,它是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盈利機構,而不是從屬于政府,或者從屬于某種其他目標的機構。怎樣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呢?就是建立以風險控制為中心的商業化運營體系。
如果實現了這三個層次的目標,我們認為,中國金融體系就會進入國際軌道,進入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市場經濟的軌道。
(作者:中銀國際首席經濟學家 曹遠征 編輯:王晶 來源: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