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不詳,家屬指校方廁所設計不合理,雙方就賠償問題爭執20天無果
2月28日凌晨,鄭州航院工業設計系大四學生張林(化名)在宿舍樓四樓衛生間墜落身亡,至今原因不詳。對于張林之死,家屬認為,因衛生間建筑設計存在隱患所致,校方則表示,很可能系自殺,學校沒有責任。
【事發】
23歲大學生意外死亡
回憶起2月28日夜晚,李洋(化名)表示仍感到害怕。李洋是鄭州航院大四學生,與23歲的張林同住男生宿舍1號樓412室。
據李洋說,因為要補考,張林提前幾天到校。當晚11時左右,張林去上衛生間,一直不見回來。一小時后,同宿舍的另兩個同學讓李洋去衛生間尋找,發生的情景卻讓李洋怎么也想不到:“窗戶開著,往下一看,人就躺著下面。”隨后,李洋和幾個同學下樓找到墜落地面上的張林。
據學校介紹,還沒等送到醫院,張林已停止呼吸。事發后,校方向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偵隊報案,法醫的鑒定結果為高空墜落死亡。警方隨即宣布排除他殺,不予立案。
【家屬】
學校衛生間有安全隱患
張林死后,張林的叔叔劉學明和張林的父母立即趕到學校。據劉學明說,學校起初說孩子是自殺的,“我們開始也不知道孩子怎么死的,可到孩子墜樓處的衛生間一看,發現了孩子的死因。”
劉認為,衛生間便池設計的高度不合理,又離窗臺距離太近,這直接導致張林的死亡。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事發的1號樓412室。這是一幢上世紀80年代的老式建筑,張林的宿舍位于4樓中間。該層的洗漱間與衛生間相連,可能是為了通風,張林墜樓時的窗戶仍然開著。衛生間便池有兩級踏步,根據測量,一級踏步高33厘米,二級踏步高31厘米,窗臺高100厘米,距一側踏步的直線距離為47厘米。
而這些,正是劉學明指責衛生間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站在便池上,窗臺只到小腿肚的位置,一抬腿就出去了,張林很可能就是上廁所不小心掉下去的。”
這一說法遭到學校的反對。該校學生處處長葉偉杰表示,學校宿舍樓的設計符合國家標準,不存在任何問題,并且衛生間里的燈是長明燈,“如果有人主觀故意,再多的安全措施也是沒用的。”
【同學】
他不像是自殺
事隔20天,張林所在的412室已恢復往日平靜。然而,張林到底是怎么死的,成為他同學們心中最大的謎團。
在張林舍友韓峰眼里,張林是一個性格開朗的男生,與同學們相處融洽。沒找女朋友,成績也說不上好,平時就喜歡打打游戲,看起來過得無憂無慮。
據韓回憶,張林出事前幾天還跟他在QQ上聊天,有說有笑的,“聽他說,家里人早就安排好了他的工作,可以說他沒什么壓力。根本沒自殺的理由。”
記者查看死者的手機短信記錄,也部分印證了同學的說法——在他死前一個多月的短信中,除了其母親發的幾條短信,多數為QQ好友登錄提醒,還有一條是網絡游戲的注冊信息。
張林死后,同宿舍的另四個同學翻遍整個房間,希望找到張林死因的蛛絲馬跡,“遺書、字條之類的都沒有。”
【校方】
走法律程序鑒定責任
據了解,由于學校與家屬就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昨日死者的遺體還停在殯儀館。
劉學明說,已找學校協調多次,但校方始終說對死者不承擔責任,不可能賠償。
對于張林的意外死亡,學生處處長葉偉杰稱,“如果他生前有很多異常,學校早就會采取救助措施。但現在的確沒有任何證據。”另據一位校方人員稱,張林上學期有四門課掛科,還有結核病,有同學反映他曾為此抱怨過,“這不能說他沒一點壓力”。
葉偉杰表示,不是學校不愿負責任,而是在沒對學生死因作出鑒定的情況下,學校無法去賠償。如果權威部門認定學校負有責任,學校當然愿意承擔相應賠償。
“目前的情況下,他們提出35萬元賠償,我們只能出于人道考慮給予9萬元的生活費補助。建議他們走司法程序,但他們并不同意。”葉偉杰說。■商報記者 張婷 見習記者 王文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