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和業內專家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提出了本案的一系列疑問:
疑問1:彩民與站主的這種交易方式是否存在違規?
湖北省體彩中心在向荊門中院提起上訴時,稱“本案中存在賒票行為,是體育彩票游戲規則中禁止的行為。”而2009年頒布的《彩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不得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因此,本案中購彩方式屬于違規售彩。
疑問2:為何呂斌狀告的是體彩中心而不是站主?
呂斌的代理律師湖北省京中金律師事務所律師萬明龍表示,湖北省體彩中心和站主劉軍是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關系。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而省體彩中心和劉軍之間簽訂了《中國體育彩票銷售點代理銷售協議》,相當于委托代理合同,劉軍違規售彩造成體彩中心損失,體彩中心可以對其起訴,這就是另外一個案件了。
疑問3:彩票合同關系是否成立?
湖北體彩中心認為,根據《中國足球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足球彩票勝負游戲規則》,彩票合同需采用書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合同成立于出票,只有出票才是合同成立的標志,本案中未出票,彩票合同關系未成立,體彩中心不承擔中獎損失。
法院認為,彩票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總則。從銷售過程看,彩票合同最類似于買賣合同,是典型的諾成性合同。訂立合同采取要約和承諾方式,承諾生效合同成立。而《中國足球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足球彩票勝負游戲規則》不屬于法律或行政法規范疇,不具有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其內容強調的是彩票作為兌獎憑證的性質,目的是對彩票兌獎行為的規范,不是彩票合同是否成立的規定。
疑問4:案件證據包括那些?
律師萬明龍表示,法院判決依據的證據包括雙方調查筆錄,荊門市文化體育局康主任以及110出警警員筆錄,還有呂斌和劉軍電腦主機里的相關數據。
疑問5:本案判決依據是什么?《彩票管理條例》是否起了作用?
上海市匯盛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鄧律師解釋說,《彩票管理條例》是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是法律其效率優先于行政法規,在本案中事件首要解決的是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所以本案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而《條例》更多傾向于彩票發行過程中進行管理的問題,行政管理性比較強。
疑問6:若湖北省體彩中心申訴成功將意味著什么?
申訴過程中不影響終審判決的執行,賠償給呂斌的613498.54元,在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完成賠償。假設體彩中心申訴成功,那么終審判決的結果也可以改變,賠償呂斌的錢還要執行回轉給體彩中心。呂斌也還有一次申訴的機會。3月26日,記者致電湖北省體彩中心,中心辦公室工作人員稱,就申訴一事現在正在積極準備之中,體彩中心肯定會維護國家利益和彩民的利益,更多的信息不便透露。
疑問7:證據提取時間并非當天,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是否真實有效?
湖北省體彩中心工作人員稱,荊門市東寶公證處所做的證據保全不是在爭議發生的當天,而是在數天后,呂斌有時間對電腦數據進行修改。法院認為,公證處通知呂斌和劉軍到現場查驗了主機外觀,兩人均輸入自己QQ密碼,公證員對整個過程進行了監督。兩臺主機記錄的雙方聊天記錄一致,呂斌向劉軍傳輸的投注號碼的數據,在各自的主機中記錄的該文件的創建時間相同,并在時間點上形成了發送與接收的銜接。因此公證書真實有效。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省體彩中心應就劉軍主機數據不真實的反駁事由予以舉證,但其沒有提交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反駁理由。
案件時間鏈:
2008年10月19日,呂斌通過聊天工具向劉軍發送投注方案。同日,呂斌通過建行網上銀行向劉軍轉賬15000元和前期劉軍幫他兌的中獎的5000元作為部分購彩費用。
2008年10月20日,足彩勝負游戲第08073期開獎結果公布,呂斌找劉軍索要中獎彩票,劉軍表示未打出不能交付。同日,呂斌將80110號彩站的電腦主機取走。
2008年11月呂斌將湖北省體彩中心告上法庭。
2008年11月5日,荊門市東寶公證處對呂斌電腦主機中的數據予以公證保全。
2008年11月11日,對80110號彩站的電腦主機中的數據予以公證保全。
2009年3月,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判決湖北省體彩中心敗訴。
2009年4月8日,因湖北省體彩中心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2010年2月21日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省體彩中心上訴,維持原判。
2010年3月26日,湖北省體彩中心向公益時報記者透露,將向省高院提起申訴。
來源:公益時報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