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中國日報》12月2日發表題為《足壇反賭開啟中國體育法治新紀元》評論文章,全文如下:
近日,持續了兩年多的中國足壇反賭打假風暴傳來即將開庭審理的消息。與此同時,中國足協正在醞釀管辦分離的改革事宜。外界普遍認為,司法力量強力介入整頓中國足球的假賭黑,標志著中國體育開始從人治走向法治,將為中國體育的下一個繁榮創造制度先機。
當前世界范圍內的競技體育領域存在大量犯罪行為。中國足球從1994年職業化以來,一直困擾在“假賭黑”的魔咒中,深受社會輿論所詬病。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對足球比賽進行滲透和控制犯罪,通過實施種種對社會有著嚴重危害性的行為謀取利益,不僅嚴重損害了體育聲譽,損害到第三方利益或觀眾利益,嚴重破壞了體育正常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極大地增加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而且因為此類犯罪往往將操縱比賽、行賄受賄、職務犯罪、洗錢、非法經營等行為交織在一起,涉案金額龐大,導致地下錢莊等灰色經濟盛行,大量資金非法流動,甚至流失國外,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和國家金融安全。因此,整個社會充滿著對司法介入體育懲治犯罪的期待。
足球“假賭黑”現象引起了最高決策層的極大關注。中國政府也開始將打擊足球犯罪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來加以對待。2009年11月初,中國公安部督辦、遼寧省公安廳承辦的中國足壇抓賭第一大案正式立案。2010年3月1日,中國足協副主席謝亞龍、南勇、楊一民及裁判委員會原主任張健強等因操縱足球比賽涉嫌收受賄賂犯罪被依法逮捕。
由于中國體育體制落后于時代發展,中國政府在應對近年來日益頻繁的體育犯罪問題時遇到了困境。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后,為盡快發展體育事業,實行了典型的“舉國體制”,其特征是國家通過各種機制包括動員政治、行政、社會、市場等手段把社會的每一個組織細胞都組織起來,有效的選拔人才和集中培養,在短時期內來達成國家設定的目標。實踐證明,這種體制在新中國“一窮二白”的特定環境下,發揮出巨大的優勢,中國從“東亞病夫”迅速崛起為世界體育強國,世界有目共睹。但“舉國體制”的特點是國家力量占據絕對主導地位,隨著體育項目的市場化和職業化發展,體育管理體制逐漸轉向以市場為主導,遵循市場經營管理的方法,按市場機制運作,這一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顯然難以滿足現實需要;而且在“舉國體制”下,沒有任何市場和社會的力量能夠平衡國家力量(因為市場和社會力量也成為“舉國體制”的一部分,被國家力量動員起來),體育的市場化和職業化道路意味著國家力量的讓位,體育市場注定會出現問題,例如秩序的混亂乃至各種形式的刑事犯罪等。尤其是沒有法律支持,體育倫理道德和秩序不僅難以建立起來,甚至是最為基本的行業自治也無從談起。
1979年,中國在遭受了無法無天的“文化大革命”陣痛之后,開始重建國家法制。體育犯罪首次被《刑法》列入打擊范圍,并在隨后的歷次《刑法》修改中進行了完善。1995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開始依法治體。但這部脫胎于“舉國體制”的《體育法》,由于權利保障機制和糾紛解決機制等嚴重缺失,在實踐中實際上成為一部軟性的倡導法而無法得到遵守。與此對應的是,傳統刑法在“人本主義”價值理念的指導下,只將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作為刑法的保護客體,而沒有將對體育利益當作獨立的保護對象(客體),漠視了體育利益存在,致使刑事立法在規制體育犯罪問題上存在缺失,進而無法使得和諧的體育秩序和體育領域內的其他合法權益得到刑法的有效保障。
體育法律制度在實踐檢驗中暴露出了其嚴重的滯后性和體系不完善性,給體育犯罪有機可乘,并帶來了許多令人擔憂的社會問題。在多種利益的驅使之下,部分運動員、教練員以及其他與體育相關官員、人員置體育倫理道德于不顧,為了達到目的不惜一切代價,甚至以身犯險,最后滑向犯罪的深淵。
目前的司法程序表明,中國政府已將足球等體育犯罪開始納入國家層面的反腐敗體系來加以應對。據悉,目前中國正在制定反腐敗綱領性法律—《廉政法》,學術界正在研討構建完備的中國體育刑法等法律,這些都旨在從體制根源上采取對策以消除犯罪的土壤。社會喜聞樂見的是,中國正在迎來體育法治新紀元。(作者:武漢大學刑事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解冰)
來源:中國日報網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