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足球反腐案,法律的聚光燈將中國足球的陰暗面全方位展現在公眾面前。謝亞龍、楊一民等足球“高官”受審了,陸俊等足球裁判獲刑了,王珀等足球經理認罪了。不過,在第一期案件審理過程中,除了成都謝菲聯俱樂部和青島海利豐俱樂部分別被判60萬元和200萬元罰金之外,其余涉嫌俱樂部的處罰均未有定論。
從審判中所透露出的信息來看,山東魯能、上海申花、長春亞泰等多家俱樂部涉案,此外,部分女足俱樂部和地方體育局也存在一些牽連。
求官員“關照”,是眾俱樂部涉嫌行賄的主要動機之一。在張建強的公訴書中,陜西國力、云南紅塔、沈陽華晨、山東魯能、江蘇舜天、上海申花俱樂部均赫然在列;張建強涉案金額總計達273萬元,最終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謝亞龍在面對電視鏡頭接受采訪時也表示,他在2006年中超聯賽山東魯能主場對陣北京國安的比賽中,在裁判的選派和執法上“提示”南勇給予主隊“照顧”。事后,他收取了魯能俱樂部的20萬元。
求裁判“幫忙”,是俱樂部涉嫌行賄的另一個著力點。或是為了奪冠,或是為了保級,或是為了贏得關鍵場次的勝利,俱樂部向裁判發動了各種類型的“進攻”。陸俊操縱比賽的案件共涉及4家俱樂部,山東魯能和上海申花均在其中。在2003年上海國際隊與上海申花隊的“同城德比”中,陸俊與張建強平分了70萬元。周偉新案涉及上海申花、浙江綠城、山東魯能、沈陽金德、四川冠城、遼寧6家俱樂部,黃俊杰也先后20次收受長春亞泰、河南建業、江蘇舜天、北京宏登、長沙金德、重慶力帆6家俱樂部的賄賂。萬大雪一案中也牽涉到成都謝菲聯、陜西國力、河南建業和上海申花等俱樂部。
求其他球隊“合作”,是俱樂部尋求不正當利益的又一途徑。2006年,廣州醫藥足球俱樂部副董事長謝彬、陳志農,副總經理楊旭、吳曉東,為使其俱樂部贏得球賽,分別直接或通過被告人范廣鳴、冷波、邢銳,向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延邊足球俱樂部、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浙江綠城足球俱樂部人員行賄。中間人王珀在擔任五家俱樂部經理期間,通過“運作”操縱了數場比賽的結果。
在足球腐敗案審理期間,中國足協曾針對俱樂部涉嫌行賄事件表示,若最后公安部門弄清楚確有此事,將按照足協相關規定妥善處理。不過,目前對于是不是要對這些涉案俱樂部進行處罰仍無定論。在多起案件中受牽連的上海申花俱樂部表示,由于俱樂部2007年從球隊人員到管理層和股東都發生了實質性的改變,因而對于此前申花俱樂部發生的事情,不便作回應和評論。其他的一些俱樂部尚未對腐敗案予以回應。
此外,關于行賄是俱樂部行為還是個人行為,行賄是不是有明確的“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目前均沒有權威的說法;而這些行為性質的界定,對于俱樂部行賄行為成立與否至關重要。
中國足協權威人士在本月早些時候曾向新華社記者透露,中國足協針對足球腐敗案涉案俱樂部的處罰特別工作小組擬將成立。有關事宜已上報國家體育總局,但何時批復尚不知曉。該權威人士表示,一旦足球腐敗案最終審結,工作小組將立即進入相應角色,提出處罰意見。
中國足球是一個整體,管理者、俱樂部、裁判員、球員,都是打斷骨頭連著筋,一方出問題,其他部分難免受牽連;如果沒有俱樂部背地里“運作”,腐敗案又怎會發展到現在這般觸目驚心?無論這些涉案俱樂部是不是最終會受到處罰,中國足球都必須從腐敗案中得到應有的教訓,防微杜漸,營造一個公平、干凈的競賽環境。
來源:新華網(記者 林德韌 范春生 蔡擁軍)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