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不易 走留兩難或成兩敗俱傷
然而,如果證據足以支持FIFA判定巴里奧斯違約,那么FIFA會給予巴里奧斯賠償2500萬歐元違約金和6個月禁賽嗎?目前來看,情況并不樂觀。
FIFA在受理申訴后,將會交由爭議解決委員會(DRC)來處理。就一般情況而言,DRC將在60日內作出判決。如果某方不服從FIFA的判決,仍可以上訴到國際體育仲裁院(CAS)。
從目前的事態發展來看,根據此前判例,FIFA很可能無法滿足恒大2500萬歐元+6個月禁賽的訴求。
首先,無故缺席訓練和比賽屬于嚴重違紀甚至違反合同條款,但尚難達到FIFA對球員重罰的標準。國際足聯近年來比較著名的判例是梅克斯事件:2004年6月,羅馬相中當時尚在歐塞爾俱樂部效力的梅克斯。在雙方俱樂部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梅克斯單方面撕毀了與歐塞爾的合約投奔羅馬,國際足聯對梅克斯處以了六個月的禁賽處罰。并在次年7月對誘導梅克斯違約的羅馬俱樂部處以一年禁止注冊新球員的重罰。
在這個案例中,國際足聯之所以對梅克斯和羅馬俱樂部處以重罰,一方面是梅克斯單方面違約私下與羅馬俱樂部簽訂合同,屬于最嚴重的合同違約,即撕毀合同的行為。另一方面,梅克斯從15-22歲一直在歐塞爾俱樂部效力,國際足聯考慮到原培養付出的成本,更是對羅馬俱樂部和梅克斯“罪加一等”。不過,在當年9月,體育仲裁法庭就給梅克斯開禁;一年以后,體育仲裁法庭更是宣布取消對羅馬俱樂引援限制的制裁。從這個貌似板上釘釘的案件來看,都足可見FIFA的執行不易
而巴里奧斯到現在為止雖然已經將近一個月沒有歸隊,而且已經有媒體報道其正在接觸其他俱樂部。然而,到目前為止,巴里奧斯并沒有和其他球隊簽約。而在恒大已經向FIFA上訴的情況下,相信沒有哪個俱樂部還愿意趟渾水,冒著被處罰的風險與巴里奧斯“私訂終身”。因此,除非巴里奧斯在歐洲轉會窗口開放期與其他球隊私自簽訂合同,FIFA很難判定巴里奧斯嚴重違約并給予其禁賽。
因此,事件的發展很有可能朝著一個雙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格局發展:巴里奧斯自以為是“香餑餑”,卻變成“燙手的山芋”無法找到下家,無奈只能返回恒大。恒大的違約金訴求可能也會因為球員的支付能力無法滿足,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是雙方都做出妥協。但在雙方已經撕破臉皮的情況下,恒大也很難讓巴里奧斯繼續擔當主力。當然,巴拉圭人首先要交出一大筆罰款,并坐上冷板凳,而恒大也將損失一筆不菲的工資支出。
而最讓恒大“不爽”的是,巴里奧斯這么一折騰,會讓很多俱樂部望而卻步,畢竟一個球員的職業素養是俱樂部重點考察的對象。轉會難度陡然增加,低價甩賣能否成功恐怕也要看運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