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1月25日,英國足球史上最大的“假球”案有了判決,包括兩名英格蘭隊球員在內的10名職業球員以“欺詐罪” 被判刑,其中曾效力于埃弗頓和查爾頓等7個俱樂部的球員高爾德被判4年監禁和5000英鎊的罰金。
另外,前蘇格蘭隊門將比蒂、前米德爾斯堡隊和曼斯費爾德隊隊長菲利普斯、哈特爾浦斯隊隊長湯普森分別被判處9個月、15個月和6個月的監禁,當時效力于英甲(現在的英超)著名球隊謝菲爾德星期三隊的三名主力斯盛、托尼·凱、萊恩與另外三人被判處4個月的監禁外加不同金額的罰金。
“假球”案源自1963年英格蘭丁級聯賽布里斯托爾隊的一場比賽。該隊兩名成員接受賄賂故意輸掉比賽,最后兩人被法院處以50英鎊的罰金。英格蘭足總隨即給予他們終生禁賽的處罰。就在人們以為該案到此為止時,《星期日人物報》通過暗訪,挖出了高爾德這一“假球”案的主犯。高爾德在1961年到1963年效力于英格蘭曼斯費爾德隊時,與博彩公司勾結,向各個級別聯賽的球員行賄,讓他們參與打假球。
高爾德指揮這一“假球”集團的方式是,他利用英國賭球的合法性,先與博彩公司定好3場到5場比賽,然后由他去勸說參賽球員,讓他們故意輸掉比賽,為了保證參賽球員能夠信守承諾,他要求這些球員必須按照他開的賠率押上一定的本錢,如果球員成功地輸掉了比賽,就可以得到數倍于本錢的“酬勞”。而他自己在幾年間更是從中謀取了高達7000英鎊的暴利(當時英格蘭球員最高周薪只有50多英鎊)。1962年,謝菲爾德隊前往伊普斯維奇比賽之前,斯盛、托尼·凱和萊恩三名主力被授意輸掉本場比賽,三人各押上50英鎊,本隊以0:2“按計劃”失利后,他們連本帶“利”每人獲得了200英鎊,這是他們唯一一次被“收買”。然而就是因為這唯一的一次,三人都被判處4個月監禁,并被足總終生禁賽。斯盛和凱1964年都入選了英格蘭隊,他們本來可以成為1966年奪取世界杯冠軍的英格蘭隊的一分子。
在這場漫長的打假案中,頭號功臣是《星期日人物報》,始終面臨巨大的壓力,國內足壇很多知名人士和機構甚至說他們故意損害英格蘭足球的聲譽,掌管各級聯賽的足球聯盟也不支持他們的調查,足球聯盟秘書長哈達克甚至揚言:“在英格蘭足球中沒有賄賂事件,如果你能找出一個同時控制三場比賽的人,我會稱他為人間奇跡。”而英格蘭足總也并非完全配合警方的調查,據當年的《星期日人物報》報道,足總和足球聯盟不僅不作深入調查,甚至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始終沒有派哪怕一名觀察員到場。
在此案真相大白后,負責調查此案的英國警察和檢察官都對《星期日人物報》記者幫助司法機關將罪犯繩之以法表示感謝。法官勞頓承認,該報獲得的證據對法院的判決起了關鍵作用。(記者 王子江 岳東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