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英文《中國日報》6月2日社論:這是法制的勝利,也是正義的伸張。
湖北省恩施公安機關最后的調查確認,鄧玉嬌致人死傷的行為屬于防衛過當。案件已依法向檢察機關移送審理起訴。鄧玉嬌是湖北巴東縣野三關鎮一家賓館的服務員,在當地三名官員要求其提供特殊服務遭到拒絕,對其進行人身侮辱的情況下,將其中的一人刺死,并刺傷其中的另一人。
巴東縣警方曾以故意殺人罪的指控對這個案件進行調查。這個沒有根據的指控引起網絡和其他媒體對這個案件的強烈關注和討論。
輿論倒向鄧玉嬌完全可以理解,也很自然。同三名地方官員相比,鄧玉嬌顯然是弱勢的一方。使大家感到非常費解的是,一個弱女子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怎么可能去傷害一個地方官員。
毫無疑問,公眾的正義感以及對弱者的同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取代法律和法官的角色。但公眾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作用卻是無論如何都不能被低估的。
法律不一定代表正義,只有公正和沒有偏見的使用法律才能體現正義。
不可否認,中國的立法在過去的三十年取得了顯著的進步,而且一個相對完整的法律體系已經成形。但有足夠的法律是一回事,通過公正的執行法律而體現公正則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對鄧玉嬌案件的調查很能說明問題。當地警方在未經過調查的情況下,先入為主認定鄧玉嬌故意殺人,顯然不公平和不合乎常識。屢次在通報中修改案情中關鍵事實的描述也表現了警方不夠專業的一面。
好在輿論發揮了監督作用,給警察施加壓力要求得到事實真相。上一級警方的及時介入,終于使調查得以圓滿完成,沒有辜負公眾的期望。
涉案的另一個名官員也受到了開除黨籍的處分,并因違反《治安管理條例》被拘留。
我們有理由為這個案件調查的順利完成而高興。但各地警方是否能夠以公正的態度不受其他因素影響調查案件仍然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
另一個讓我們感到欣慰的事實是,過去三十年法制的建設也培養了公眾的正義感,并增強了他們對執法的監督意識。這無疑對中國法制建設的繼續推進有著深遠的意義。(中國日報評論員 朱淵 編輯 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