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2月11日報道:陳隆峰是一名在福建漳州工作的臺灣籍企業家。這幾天,他作為當地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了一起案件,一位71歲的臺灣老人被指控涉嫌猥褻一名8歲的臺灣籍女孩。
今年8月份,漳州市在全國范圍內率先聘請在大陸工作生活的臺灣籍企業家擔任當地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參與到涉及臺灣籍人士的案件審理之中。陳是首批8位臺灣籍人民陪審員之一。
目前這項措施已在漳州市的3個縣級法院中施行,包括漳浦、薌城和龍海。目前這些臺灣籍人民陪審員已經參與了3起此類案件的審理。
“成為一名人民陪審員既是榮譽又是責任,”陳說,“我會盡量做到客觀公正。下一步我將征求更多在漳浦的臺灣人對這個案子的觀點,并將這些觀點告知主審法官。”
根據中國法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陪審員和法官擁有同等的權力。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林貽華認為,聘請臺灣籍人民陪審員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涉臺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這也有利于增加臺灣同胞對大陸法院和法律的信任。
漳州中院涉臺案件審判庭的鄭通斌法官說:“這八位臺灣籍的人民陪審員將會參與到各類涉臺案件的審理中,包括民事、刑事、商事等。通常在一個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會配備一名臺灣籍陪審員。”
在參與到具體案件審理之前,這些臺灣籍陪審員接受了相關的培訓,比如大學教授給他們授課以及實地觀摩庭審現場等。此外,他們還將定期接受考核以保證業務水平。
“目前漳州市的涉臺案件主要是商業方面的,所以第一批臺灣籍人民陪審員都是來自企業界的。今后我們將擴大范圍,來自社會各階層的臺灣同胞都可能成為候選人。另外我們計劃明年將這項措施在漳州市所有的11個縣級法院中全面推行,”林貽華說。
目前該市已經選出了另外16名臺灣籍人民陪審員作為后備。
截至2009年5月,漳州市有2394家臺資企業,產值占該市GDP的60%,稅收占56%。
漳州市臺商協會會長何希灝說:“聘用臺灣同胞擔任大陸法院的人民陪審員有利于贏得臺灣投資者來大陸投資的信心。畢竟大陸的法律和臺灣的不一樣,很多臺灣同胞對大陸法律還不是很熟悉。”(中國日報記者 胡美東 童浩 編輯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