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2月23日評論版文章:19日閉幕的哥本哈根氣候大會最終達成《哥本哈根協議》。該文件堅持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的規定即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分別應當承擔的義務和采取的行動,表達了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共識。
《哥本哈根協議》堅持長期減排目標,通過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支持,增加減排的透明度,確保將全球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以內。但是該文件并未對日后發達國家排放二氧化碳形成強制性的法律約束,此外對于給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援助也沒有列出具體舉措,因此遭到強烈的批評。
讓190多個國家就一個全球問題達成共識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任務。大多數發達國家希望在2012年后形成一個新的一致性的法律框架,而不僅僅是現有《京都議定書》(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延續。而另一方面,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擔心新的一致性協議會減少對發達國家的法律約束力,因而希望對《京都議定書》進行修訂,增加發達國家在2020年前應完成的第二承諾期的規定。
南北國家之間的分歧,源于它們之間巨大的經濟差距。對于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它們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才剛剛起步。正如巴西總統盧拉所言,“一日三餐對發達國家的人來說似乎平淡無奇,但是對于非洲、拉丁美洲以及亞洲許多國家的人來說卻是遙不可及”。因此,讓發展中國家同發達國家履行相同的義務、承擔相同的責任是不可能的。
這一點可以從發展中國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極低看出來。以中國為例,依據國際能源署的數據,2005年中國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為3.8噸,是經濟合作組織平均水平的35%,并且不到美國碳排放量的20%。就人均累積二氧化碳排放而言,我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統計的數據顯示,1950年至2002年之間,中國人均累積二氧化碳排放量居世界92位。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碳排放情況基本同中國一樣。因此,讓發展中國家犧牲經濟發展為代價來控制碳排放量,去為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進程中犯下的二氧化碳排放過量的歷史錯誤來買單,這是極端荒謬的。哥本哈根大會上,人們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角逐上,但似乎沒有一個國家記得把二氧化碳排放問題放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來考慮。
現如今,許多西方國家的制造企業將其生產部門轉移到發展中國家。這是一個雙贏的舉措,既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增加就業、發展經濟,同時也使發達國家降低了生產成本,并在全球利益鏈條中居于有利的上游端。這是積極的一面。但不幸的是,發達國家轉移生產的同時把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轉嫁到發展中國家。這在中國等以出口經濟為主的發展中國家表現的尤為明顯。如果考慮到國際貿易中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發展中國家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將會更低。相應地,如果發達國家生產同等數量的商品,盡管他們能更有效地利用能源,其二氧化碳排放量卻會大大增加。
從這個角度考慮,減排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是一個事關“發展權”的問題,如果不考慮全球經濟不平衡的現實,減排問題很難得到解決。這正是哥本哈根大會沒有涉及到的內容。
要徹底實現抑制全球變暖的目標,各國需要達成恰當的法律框架,為未來的國際化合作鋪平道路。所有的國家都應該為以后的氣候談判留有一些彈性措施。但是,正如《京都議定書》和《哥本哈根協議》所規定的那樣,發達國家必須自愿采取嚴厲措施抑制氣候變化,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
如果沒有誠意,再多的雄心壯志也只是一紙空文。現有的《京都議定書》是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明確規定了大多數發達國家2012年前第一承諾期的減排目標。然而,最近的調查發現,發達國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多了。與此相反,雖然中國不在《京都議定書》的約束范圍之內,但根據國際能源署的報告,1990年到2005年之間,中國的碳排放強度下降了約55.6%,即每創造一美元(2000年美元匯率水平)產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由5.47公斤降至2.43公斤。這表明,減排的關鍵不在于法律約束,而在于各國是否下定決心采取嚴厲措施與全球氣候變化斗爭到底。
正如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哥本哈根全體會議上所言,“在氣候變化帶來的危險不可逆轉”之前,“我們已經沒有時間可以浪費了。” 同氣候變化做斗爭,需要所有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的參與,以勇氣與決心面對人類共同的威脅。現在需要的是行動,而不是空談,因為,全世界人民都在關注此事。(作者為亞洲發展銀行能源專家 Yang Hongliang 編譯 劉江波 編輯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