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4月1日評論版文章:收入差距的擴大化必須得到遏止。而一個有效的辦法就是大幅提高個稅的起征點。這樣也才能切實減輕中低收入人群的負擔。當然這也是當局考慮稅制改革時的一個選題。
理論上來說,實行累進稅制是一個實現(xiàn)公平避免社會矛盾激化的完美方案。但著名經濟學家茅于軾卻認為累進稅在中國的實施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國家向老百姓征稅有多種方法。比如人頭稅,是按人頭征收;流轉稅是按交換的額度征收;還有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下稱個稅)是按個人的收入征稅。個稅較之前者有兩大優(yōu)點。第一,它瞄準了誰,誰就得繳稅,不像流轉稅可以轉嫁給別人--如果流轉稅是向商品的出售方征收,出售方很容易把價格提高,有一部分稅負就轉嫁給了消費者。這正是我國的情況。
個稅的第二個也是最主要的優(yōu)點,是可以調節(jié)貧富差距。個稅一般都設計成累進制,收入多的人稅率高一點,收入低的人稅率低一點,這樣就能做到"劫富濟貧"。
我國的個稅從設計上也是為了調節(jié)貧富差距。它將月收入分成10個臺階,每個臺階的稅率不同,從最低的0%(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到最高的 45%(月收入在10萬元以上的部分)??蓪嶋H執(zhí)行下來卻起了相反的效果——收入最高的那部分人基本上沒交多少稅,稅負主要是由一般的工薪階層負擔。
原因在哪里?在于稅務局無法察知每個人的月收入。稅務局唯一能夠掌握的個人收入信息是各單位申報的工資,所以只有工資是按章繳納了累進所得稅的??墒歉呤杖氲娜斯べY往往不是主要收入,而主要靠財產,比如買賣股票所得、投機黃金所得、開辦公司所得等,這部分的收入稅務局根本無法掌握。結果是理論上先進的累進制所得稅,在執(zhí)行中其征稅對象僅僅針對了一般收入的工薪階層。
這樣就能理解為什么中國的個稅只占總稅收的7%了,這個數(shù)字遠遠低于大多數(shù)國家50%的平均水平??梢哉f累進稅在中國諷刺性地成了“累退稅”。這也說明了中國的稅收體系存在巨大漏洞。
鑒于此,茅于軾認為中國應該學習俄羅斯2001年個稅改革的成功經驗把個稅稅率統(tǒng)一。但這樣的政策在茅看來可能也會引起爭議。
俄羅斯在2001年以前也是實行累進所得稅制,起征點為3168盧布,在此以上到5萬盧布的稅率為12%,5萬~15萬盧布的稅率為20%,超過15萬的那部分稅率為30%。改革以后起征點提高到4800盧布,而且取消了所有高于12%的稅率,改為統(tǒng)一12%的所得稅率。按理講,起征點提高了,高稅率取消了,稅收收入應該大幅度降低,可事實上改革后當年的稅收增加了 25%,而當年的GDP只增加了5%。這是由于降低了稅率,原來逃稅的人變?yōu)槔U稅,所以總稅收才能增加。
我國的情況與俄羅斯很相似,都是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老百姓過去都是不交個人所得稅的,征管都很薄弱。俄羅斯降低稅率反而增加了稅收收入的道理是強加征管不如讓人們自發(fā)遵守。低稅率配以強征管必定能收到效果。從理論上講,累進稅制是一個先進的稅制,但只在征管問題解決后才是先進的。我國的征管問題并沒有解決,累進稅的先進性完全是理論上的。因此,我們不妨吸取俄羅斯稅改的經驗,重新思考我國的個稅稅制。等稅務機關掌握了高收入者的收入情況之后,再轉成累進稅制,可能是一條走向成功的道路。而累進稅的實施需要人們有良好的繳稅“習慣”,目前看來,國人當中有此種“習慣”的人非常少。
當然茅于軾認為這種表面上有利于富人的理性邏輯可能并不能被中國社會所接受,政策制定者們屆時也肯定會面臨數(shù)量龐大的中低收入人群的異議。但盡管如此,他仍認為這個表面“媚富”的政策實際上會帶來更大的公平。
英文原文請見:
http://www.syxj.com.cn/cndy/2010-04/01/content_9671966.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中國日報記者 何柏霖 編輯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