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積極探索散居孤兒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涉外送養
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主任張世峰近日在接受中國日報記者采訪時透露,中心正在參與研究起草散居孤兒和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的涉外送養程序。
他說,《收養法》第4條明確規定,不滿14周歲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作為被收養人。但長期以來,中國涉外收養的對象主要是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和兒童。
他說,與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和兒童相比,有些散居孤兒、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處境更為艱難,而這些兒童因年齡偏大難以在國內尋找到合適的收養家庭。隨著我國兒童福利事業的發展和兒童福利對象的拓展,有些地方已經開始關注這個問題,有些散居孤兒的監護人和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也提出涉外收養的愿望。
因此,從有利于維護兒童權益、促進他們幸福健康成長出發,中心探索通過涉外收養幫助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散居孤兒、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回歸家庭,張世峰主任說。
據張世峰主任介紹,在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的指導和推動下,河南、江蘇、江西、貴州等地積極開展試點。迄今為止,已有近百名散居孤兒在國外找到了收養家庭,實現了永久性安置。從收養后跟蹤的反饋的情況來看,這些被收養的孤兒收到了國外養父母無私的關愛,健康快樂地成長;一些病殘孤兒還得到了及時的治療和康復,生活質量顯著提高。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中國社會工作研究中心童小軍教授表示,探索社會散居孤兒和實際無人撫養的困境兒童收養本身十分有意義,但她建議這類收養必須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
“首先,還是要盡量鼓勵原生地撫養孩子,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來幫助一些困難家庭,讓他們盡量不到萬不得已不放棄養育孩子;其次,送養必須要征求監護人和孩子本人的意見;另外,要由專業的社工來做評估送養家庭和收養家庭的各方面條件。”
7月4日,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人民大會堂歡迎來自美國130個收養家庭和他們從中國收養的近200名兒童的儀式上致辭,表示兒童利益是最高原則,只要有利于兒童回歸家庭、獲得良好的生活條件,民政部門就將把跨國收養合作堅持不懈地做下去,并不斷完善涉外收養的各項工作。
(來源:中國日報記者 賀丹 編輯:孫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