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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提高醫療服務價格不應造成總體醫療價格上漲
2009-11-26 09:00
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1月26日社論:切實降低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讓老百姓看得起病,買得起藥,是當下醫療體系改革的目標,也是全國民心所向,尤其是社會低收入群體關注的焦點。今年8月起建立的全國基本藥品體系是向降低醫療價格邁出的重要一步。但本周國家發改委、衛生部會同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部聯合發文,宣布在降低藥品價格的同時,諸如醫療檢查和手術等醫療服務費用將有所上漲。這一消息著實讓許多人多了一份憂慮。 通過降低藥品價格減少醫院收益,進而減少醫生收入的做法顯然不合情理。換句話說,讓百姓看得起病,并不必然意味著要降低醫生收入。那么如何填補藥品價格降低給醫院帶來的損失呢?曾有人建議應由政府財政支出填補這一空白。但目前來看,通過提高醫療服務的費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藥品降價給醫院帶來的損失。 但幾部委本周一聯合發布的文件并未詳細限定醫療服務漲價的幅度,也未涉及如何確保并監督,醫療機構不會借此任意提高醫療服務的價格。如果沒有行之有效的機制監督醫院,我們有理由相信,很多醫院將趁機提價,不僅填補藥品降價造成的損失,還會借此創收。果真如此的話,醫院斂財的重點將從藥品轉向醫療服務。百姓看病貴看病難,依然如故。醫療改革將就此變成一紙空談。更糟糕的是,基本藥品制度并未實現整體降價,如果醫生仍然過量開藥,隨著醫療服務價格的上漲,這些醫生的收入不降反增,最終成為醫療改革的受益群體。普通大眾非但沒有得到實惠,反而可能再次陷入看不起病的尷尬境地。 政府機構的初衷意在通過此舉提升醫生的工作積極性。如果實施得當,這項政策會對醫生提升服務質量,提高業務水平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最終使患者收益。但動機良好的政策未必再實施中取得好效果,這也不是沒有先例。因此在醫療服務價格上漲之前,相關監管部門還有很多具體工作要做。應當建立規范醫療服務價格上漲行為的監督機制。在患者合理承受范圍之內,實現適度上漲,并要保障整體醫療費用不會因此提高。(中國日報社評論員 朱淵 編輯 裴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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