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近年來,哈爾濱市一些樓房的樓頂頻頻出現“加層”。一部分是頂層居民為了增加生活空間而接樓;一部分是一些房地產商把目光盯上了成本相對低廉的接樓施工上。專家表示,增加樓體自重,嚴重時有垮塌危險。
樓頂頻現“鴿子籠”
21日,記者在香坊區珠江香城小區看到,小區幾棟臨街的住宅樓頂上,住戶私建的一個個小棚子分外扎眼。記者統計一下,這個小區一共有5棟樓,每棟樓的樓頂都有這種小棚子。這些小棚子大多是彩鋼板頂和塑鋼窗搭建而成,小區的居民把這種小棚子取名為“鴿子籠”。
泰山路上的泰山家園小區原本是哈市經適房樣板小區,由于小區建成后環境優美整潔、基礎設施完備,中央電視臺曾經對該小區進行過報道。可現如今,這個小區私建濫建現象十分嚴重。該小區樓頂原本設計的是閣樓,有供居民和物業維修時落腳的平臺,但現在,很多住戶不僅在樓頂上蓋小樓,還有人將樓頂的平臺用柵欄圍起來,用于自家乘涼,或做為他用。居民說,有的住戶還在小棚子里私接了自來水、供暖、電線。
21日中午,記者來到香山路上的時代廣場小區,整個小區高樓林立、會所漂亮氣派。與此形成對比的是香山路17號的一棟居民樓的平臺處,立有一個小玻璃房。
據附近居民介紹,香山路與長江路交叉口處,金源花園一項擴建工程施工已經好幾年了,也沒人管。
在黃河路黃河綠園小區臨近紅旗大街一側,幾處刺眼的私接小樓成為城市沿街景觀的敗筆,居民對此意見很大。居民彭女士說:“當年花高價買的房子,圖的就是高檔社區的良好環境,如果家家都這么整,那小區還有樣了嗎?”
開發商是接樓“主角”
三年前,哈爾濱市實施“平改坡”工程,在一些平頂的老樓上安裝彩鋼板,以達到美化環境、防雨和節能保溫的目的。自此,哈市掀起了一股接樓風潮。
部分施工單位為了追求利益,在“平改坡”的同時在樓頂接層,以閣樓的價格對外銷售,使政府的惠民工程變了味兒。居民擔心接樓影響樓體安全、占用公共空間補償問題與施工單位糾紛不斷。
記者在亞麻小區看到,原本平平的屋頂如今都變成了坡形,“個頭”也長了,又多出來一層。記者走進一個單元,走到樓頂,發現原本6層樓已經變成了7層高。這里的一位居民告訴記者,他們這從2007年5月開始加層改造,當時開發商對居民稱,這里是政府實施的“平改坡”工程,目的是為了美化環境、防雨和保溫。但改造后卻多了一層樓,并且是像商品房那樣對外銷售。
平房區新疆三道街1202號樓是1983年進戶的,這里也進行了接樓施工,居民擔心這樣的老樓難承重負。
記者在和平二道街哈爾濱發電廠家屬樓看到,在5棟居民樓頂又接了一層。據記者初步調查,開發商至少在300戶居民樓頂進行了接樓。部分居民表示,哈發電廠的家屬樓建于1982年,頂層接樓存在安全隱患。對此,該樓產權單位哈爾濱發電廠曾聲明,他們沒有同意對樓頂進行改造。哈爾濱發電廠下屬的哈文林物業供熱公司貼出通知:未經產權單位同意對家屬樓進行改造,已造成居民樓地基傾斜、樓體裂縫。記者在原頂層一戶居民家發現了墻體出現了10多厘米的裂縫。據了解,接樓的施工單位“坤達”公司給頂層和其他樓層部分居民1000元左右的補償。
香坊區健康路省建家屬樓也進行了接樓,道外區皇家花園小區、大順街39號;道里區安心街45-59號、通達街224-228號也曾樓上接樓。目前哈市接樓私建風十分普遍,雖然沒有官方統計數字,但哈市城區內接樓的現象隨處可見。以香坊區珠江路為例,從紅旗大街至南直路之間的珠江路兩旁,一共有珠江香城、泰山家園等4個小區,每個小區都有私建改建的現象。
對此,有關人士指出,由于房價上浮太大,部分居民難以承受高房價,而接樓成本低,售價也低,所以才有了接樓的市場。如果百姓能買得起商品房,誰也不愿意去住“加層”,因此高房價是“鴿子籠”頻現的真正推手。
建筑專家接樓安全隱患大
哈市城鄉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居民區內的樓頂屬于公共部位,任何人無權對其進行私自改動,更不允許私接建筑、私接水電管線等。即使是對自家樓頂的平臺進行改動,也涉嫌侵犯小區內其他住戶的共同利益。
哈爾濱建筑設計院一位專家憂心忡忡地表示,私接濫建不僅破壞了建筑本身的美觀和結構,也帶來了安全隱患。這位專家表示,從建筑本身來講,在樓頂加蓋房屋肯定會使樓體自重增加,嚴重的會導致樓梯下沉甚至垮塌的危險。一般來講,樓層越少、加蓋后風險越大。以三層樓為例,如果加蓋一層,那么承荷載就超過了原建筑的30%,這對建筑本身無疑增加了安全隱患。
2003年7月24日,我省一所小學一幢正在加層擴建施工的教學樓發生坍塌事故,由于負荷超過原設計水平造成樓體體坍塌事故,16人遇難。這就是前車之鑒。
人大代表建議加大執法力度
曾多次對哈市私接樓現象進行調查的哈市人大代表鮑海春認為,私搭濫建之所以屢禁不止,就是因為各管理部門避重就輕,推諉扯皮。他建議,對私搭亂建責任人,執法部門不能僅是罰款了事,必須責令拆除并恢復原貌。對拒不執行的不但要強行拆除,還要予以行政或經濟處罰;物業公司不能以沒有執法權為由拒絕監督,應該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私搭亂建的行為進行制止、教育和勸告,制止不了要上報相關部門。對于拒不上報的,相關部門應追究物業公司責任,加以處罰;知情業主、物業及時舉報違法行為,相關管理部門應及時依法做出處理,避免出現違法建筑“難拆”的困境。
編輯:鄧京荊 來源:黑龍江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