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岳村當派出所長,任其當黑老大
中國日報網消息:昨天,市五中院公開開庭審理重慶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原總隊長陳洪剛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偽造居民身份證罪一案。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陳洪剛于1996年8月至2009年9月,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南岸區慈母山溫泉城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組長(兼),南岸區清理“三金三亂”領導小組副組長(兼),重慶市公安局交警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辦理車牌、職務晉升、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54家單位及多人所送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00余萬元。
1999年2月以來,由于陳洪剛對岳村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包庇、縱容,致使該組織及其成員在南岸等地區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并長期逃避打擊,并坐大成勢。檢察機關還指控陳洪剛對580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并偽造居民身份證。
對四項罪名的指控,陳洪剛認罪態度很好,他說,“這是我良心發現,也是認罪悔罪表現”。
■受賄罪
A 找開發商買超低價房
市場價6500元他買成3888元
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指控的受賄罪名有54起,陳洪剛對大部分事實都沒有異議。2007年3月,陳洪剛要求某置業公司董事長王某低價出售其公司開發的某知名樓盤的一套面積185平方米的花園洋房。“當時的市場價是每平方米6500元,而他買成每平方米3888元。”檢察官說,陳洪剛的買房價,比市場價低57.8687萬元。2008年上半年,陳洪剛受王某請托,利用擔任交警總隊長的職務便利,為該公司設置公交站點,還為王某辦理了渝A××111和渝A××666的特號車牌。
陳洪剛感悟:我當領導的時間比較長,以為什么事情都能夠開后門。買這套房子,我以為是對方給的員工內部價,根本不知道是市場價的打折價。如果知道,我肯定不會要。我從事了多年法律工作,就是要犯罪,也要去遮腳背。這筆指控是連腳背都遮不到的事,但這個事實我認了。
B 直接收錢收物
20萬分紅實為別人行賄
在陳洪剛的受賄指控中,最大的一筆受賄款發生在2007年底,檢方指控他收了唐某以陳洪剛妻子劉某投資重慶某貿易公司分紅名義所送的20萬元。
“這是借款,不算受賄。”陳洪剛說,當年,幾個朋友一起吃飯時,談起讓各自的老婆一起開公司。陳洪剛同意了,但要求老婆必須要參與出資和具體的經營管理。他們出了20萬元。2007年底,愛人拿了20萬回家說是公司分紅。“我問她在公司做了什么?她什么都不知道。我就要求把錢退了。2008年,愛人又拿回了20萬元,說這是公司注銷退的本金。”
檢方拿出了唐某的證詞證實,唐某是“以分紅為名行行賄之實”。檢察官還說,之所以陳洪剛會在去年6、7月份補個借條,是因為當時市公安局在搞內部整頓,陳洪剛擔心事發才補的,是為了逃避打擊。
陳洪剛辯解:當時家里裝房子,我就用了之前的20萬,但“當作借的”。但愛人一直沒有去還,我也因為參與去年3·19案子辦理,沒時間過問。2009年6、7月份,我以愛人名義打了一張借條給了唐某,借條的時間打成了拿錢的日期。
C 特批特號車牌
“666”5連號車牌換錢
檢方指控,有多個行賄人送錢給陳洪剛后,身為交警總隊長的陳洪剛,為他們特批了諸如666、111等特號車牌,甚至還特批了4連號、5連號的車牌。
據陳洪剛講,特殊車牌號,是必須要經過總隊領導批示的。比如3連號的車牌,副總隊長以上領導可以批,4連號以上的車牌只有總隊長和政委可以批。副總隊長以上的領導,還可以批一些個性車牌號。
如果新車想沿用舊車車牌,一般要求是必須舊車牌使用超過3年,對未超過3年的,也只能經過總隊領導特批,才能沿用。過了期的駕照,一般必須重新考,只有總隊領導審批同意后,才可以不用重考。
■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提拔岳村任其成為黑老大
“沒及時打掉,是失職瀆職”
陳洪剛涉案的另一個罪名,是涉嫌包庇、縱容黑老大岳村及其組織。此前,黑老大岳村已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岳村在我任內發展壯大,我難辭其咎。”提起這筆指控,陳洪剛說得特別多。
陳洪剛說,岳村確實是在他擔任局長期間提拔為派出所所長的。“他一邊當領導,一邊大搞黑社會。而且他生怕事情搞不大,到處亂吹我跟他關系好。”陳洪剛說,這些都是他后來才知道的。“我沒有及時組織力量將其打掉,的確存在嚴重的失職瀆職,應該受到法律處罰。”但陳洪剛也請法院從輕發落他,因為“我確實不知道這個黑社會,也不知道岳村就是老大。就連邦德公司,我也一直以為是吳剛的。”陳洪剛還說。
對于岳村組織在1999年2月17日晚實施的故意傷害致一死一重傷案,和2005年7月2日晚岳村指使其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糾集近百名社會閑散人員在南岸帝豪娛樂城尋釁滋事的事件,陳洪剛表示不知情。“我當時非常重視,還成立了專案組,但下面人匯報說案子查不下去了。”
陳洪剛說,岳村沒有因這些事專門請托過他,他沒有包庇、縱容的故意,但是,“客觀上,這個黑社會在南岸發展壯大,我有責任。”
陳洪剛:1995年8月到南岸擔任區公安局副局長,1996年8月,當上區公安分局局長,2005年12月調任交警總隊長。
岳村:1996年左右,岳村被陳洪剛提拔為南岸區派出所所長,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岳村成為涉黑組織的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