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房管局昨(8日)詳解《廣州市舊城更新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相關政策
名詞解釋
“40m2補償優惠”:被拆遷住宅房屋合法產權的建筑面積小于40平方米,被拆遷人符合有關條件的,按40平方米予以補償。
6大問題釋疑
私房租賃可否按照3:7的比例分配補償?
如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尚在建設中,被拆遷人不能即時入住,該怎么辦?
搬遷時限獎勵費用具體怎么樣給?
建筑面積小于40平方米,被拆遷人符合有關條件按40平方米予以補償,具體適用條件如何?
備受關注的《廣州市舊城更新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試行)》(下簡稱《意見》)出臺之后,眾多市民對其提出了諸多疑問,為此,廣州房管局公布《廣州市舊城更新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相關政策解答。
1 私房租賃達不成協議不作貨幣補償
問題一:《廣州市舊城更新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指導意見(試行)》規定,符合直管住宅租賃條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賃關系的,承租人、產權人可以按3:7的比例分配補償。請問該分配比例是否能夠適用于私有住宅?
答:在規范直管房租賃管理的前提下,為引導承租人主動解除租賃關系,《意見》特別規定將房屋拆遷補償總額(房屋拆遷補償總額=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改造獎勵費)的30%給承租人作棄租補償。這是針對直管公有住宅作出的補償分配規定。
如符合我市直管房租賃條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承租人可獲得拆遷補償總價款的30%作為棄租補償,承租人獲貨幣補償后,通過市場尋找合適房屋自行解決居住問題,國土房管部門將不再提供直管公房(含廉租房)進行安置。如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賃關系的,就須服從拆遷人的統一安排,由拆遷人另行安排使用面積不少于被拆遷房屋使用面積的直管住宅房屋安置承租人。
由于私房租賃屬于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意見》尊重租賃雙方當事人的意愿,交由租賃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按照《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規定,如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產權調換,不作貨幣補償。
2 被拆遷人不能即時入住可獲安置補助
問題二:如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尚在建設中,被拆遷人不能即時入住,該怎么辦?
答:如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尚在建設中,被拆遷人不能即時入住的,由拆遷人按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公布的被拆遷房屋所處地段當年房屋租金參考價(即市場價)向被拆遷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支付時間自搬遷之日起到發出安置住房入住通知之日后3個月止。過渡期限內,由被拆遷人自行安排住處臨時過渡。
房屋租金參考價可登錄市國土房管局公共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laho.gov.cn)。
3 第二階段搬遷獎勵費遞減10%
問題三:《意見》規定舊城更新改造項目實行搬遷時限獎勵制度,我想了解搬遷時限獎勵費用具體怎么樣給?
答:《意見》將獎勵機制作為推動拆遷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通過獎勵措施的靈活運用刺激被拆遷人加快簽訂補償協議。考慮到各區實際情況不同,《意見》僅就搬遷獎勵費設定最高標準(即搬遷時限獎勵費標準在被拆遷房屋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15%以內確定),搬遷獎勵費的具體給付標準授權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定。各區可以在發布舊城更新改造決定時,明確將整個搬遷期限劃分為幾個階段,搬遷獎勵費實行分階段遞減的制度,從而引導和鼓勵被拆遷人加快搬遷進度。
例如:舊城更新改造決定作出之日為2010年1月1日,1月1日至3月31日設定為第一搬遷階段,那么被拆遷人在第一階段內按時搬遷的就可以獲得全額獎勵。4月1日至6月30日為第二搬遷階段,搬遷獎勵費相應遞減10%,以下可以依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