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之一貪污賄賂案涉房地產
浙江省檢察機關有關人士分析稱,2009年浙江檢察機關查處的近千件貪污賄賂案件中,至少有四分之一案件涉及房地產。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在2009年立案查處的63件國土系統職務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涉及國土官員與房地產公司之間的利益糾葛,受賄犯罪案件更甚,一半以上的受賄國土官員與房地產商有不同程度的利益交集。而由于房地產復雜的利益鏈,波及的貪腐官員又從國土系統延伸至城建、房管、規劃等相關部門政府官員。
2009年3月,臺州市檢察院從當地一家房地產企業涉嫌行賄的線索入手,先后立案偵查了臺州市國土局原局長劉長春、臺州市國土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原局長王尚友、臺州市國土局路橋分局原局長李嘉、副局長郭炳濤、溫嶺市國土局原局長吳宗斌、副局長楊文斌等受賄大案。同時,臺州市檢察機關還從分析房地產開發的利益鏈入手,順藤摸瓜,立案查處了中國建設銀行臺州市支行原行長蔣達強、臺州市路橋區原副區長鄭敏華等8件9人涉房涉土賄賂案件,在當地引起了強烈反響。
寧波市檢察院則從辦理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瀆職窩案中挖出了該市國土局“一把手”鄔明德(副廳級)受賄119萬元大案,又順帶出該局法制監察局原局長任林苗受賄案,兩人均為房地產公司轉制及房地產開發中土地出讓金退還,為房地產商提供便利,收受巨額賄賂。
涉案金額隨房價暴漲
以低價購房、投資之名等新型受賄方式在今年的國土系統賄賂案件中表現突出,由于房價地價的快速上漲,使得2009年國土系統賄賂案件涉案金額暴漲,90%以上是大案,個案受額百萬元以上的大案已是司空見慣。
浙江省檢察院副巡視員、反貪局副局長倪集華指出,“兩高”對包括以低價購房、投資為名等新型受賄的相關司法解釋,為浙江檢察機關有效打擊國土系統賄賂案件提供了法律武器,成功辦理了一批新型受賄案件,尤其在國土系統。
原麗水市國土局原局長葉杰耀因受賄已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在法院審理認定的葉杰耀受賄70余萬元受賄款中,其中就有房地產公司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給葉杰耀及其共同利益關系人三套商品房,該三套商品房交易時當地市場價格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價值共計5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