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葉杰耀的下屬———麗水市國土局土地利用處原處長何敏更是“投資高手”。他利用手中職權,在辦理供地審批手續及滯納金減免等方面,給房產商提供幫助和支持,同時以幫房產老板集資拿利息、從房產公司低價訂房轉手賣掉賺差價、投資房產公司合作開發賺高額利潤等等手段斂財。2005年8月,何敏投資100萬元與當地一家房地產公司的馬老板合資開發一塊土地。還以外甥的名義簽了合作協議,明確自己不參與經營管理,拿固定回報35%。半年后,他如愿獲得35萬元回報。2007年5月,何敏借麗水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季某找他辦事之機,向季某透露出想訂一套房子的意愿,季某馬上自墊定金并且以何敏外甥的名義幫他訂了一套,4個月后,房子轉手,何敏沒出一分錢就賺了10余萬元。
“國土系統掌握著涉土涉房項目的不少審批權,一定程度上掌握著一些房地產商、企業主的經濟命脈,所以,國土官員低價買套房子、入股投資,對那些老板是求之不得。”倪集華分析說,“同時,犯罪手段越來越隱蔽,一些法律上的模糊地帶使得國土系統職務犯罪案件查處并不易”。
專家指出,腐敗已經成為房地產市場伴生的重要“黑產品”,它扭曲了市場公平,甚至綁架了地方公權力,導致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執行力弱化,使得房價猶如脫韁野馬。腐敗和高房價兩種民怨不斷積累重疊,已經對和諧社會構成重大威脅。因此,必須從制度上加大建設,如財產申報、公司制度,公開官員配偶子女從業、就學情況等等,接受監督,擠壓腐敗空間。
新型受賄犯罪:收受干股列榜首
干股,說白了,就是權力入股,具有明顯的權錢交易特征
浙江作為全國經濟較發達省份,在經濟社會率先發展的同時,貪污賄賂犯罪新情況新問題也較早發生和發現。《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一些新形式的受賄犯罪往往與民事經濟行為或正常的社會交往活動交織在一起,更具隱蔽性、復雜性、欺騙性,急需引起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