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國家工作人員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將直接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將給予降級、撤職或開除處分;而且,還得退賠用公款支付的各種費用。對于組織公款旅游者的處分更重,將直接降級或者撤職;有黨內職務的,將直接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5日,河南省監察廳印發了關于《用公款出國(境)旅游及相關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通知。
認定
無實質性考察也算公款旅游
到底哪些是出國(境)旅游?哪些算商務考察或學習?界線怎么劃分?
這里說的用公款出國(境)旅游行為,主要包括組織或者參加純粹用公款出國(境)旅游,以及以公務為名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兩種情況。
通知中所稱的用公款出國(境)旅游行為,是指無出國(境)公務,組織或者參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到國(境)外進行參觀、游覽等活動。
其中,包括無實質性公務,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參加會議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行為。
處分
公款出國(境)旅游可給予撤職處分
通知說,根據規定,如果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省監察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用公款出國(境)旅游及相關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挽回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給國有財產造成的損失,《解釋》第八條規定,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應當責令其退賠用公款支付的各項費用。
也就是說,除了背處分以外,還要退賠花公款的各種費用。
組織公款出國(境)旅游撤銷黨內職務
事實上,對于公款出國(境)旅游處分比較重的是旅游的“組織者”。
根據通知,組織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由于組織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行為,比參加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行為,其危害更大,影響更為惡劣,因此,應當依紀從重處分。”省監察廳相關負責人介紹。
這位負責人還說,所以《解釋》中第二條規定:對于組織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來源:大河網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