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快遞行業“先簽字,后驗貨”的行規,導致大量消費糾紛出現。市消協今天通報,在近日召開的2010年城市消費維權杭州論壇上,濟南市消協聯合北京、天津、上海等20城市的消協(消委會、消保委)對快遞行業長期以來實行的“先簽字,后驗貨”的行規發起挑戰,認為“先簽字,后驗貨”屬違法性條款。
21城市消費維權組織認為,快遞行業“先簽字,后驗貨”的“行規”,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且從客觀上助長了非現場購物中經常出現的欺詐行為,屬違法性條款。
市消協秘書長馮京凱說,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國家郵政局《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規定:“快件簽收時滿足以下要求: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驗收無異議后,驗收人應確認簽收。拒絕簽收的,驗收人應在快遞運單等有效單據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時間,并簽名。”這一標準明確了快件在送達后,要先驗收,驗收無異議后再確認簽收的操作程序。因此,“先簽字,后驗貨”屬違法性條款,對消費者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費者有權拒絕。
針對快遞行業不合理行規,21城市消費維權組織一致認為,應對快遞服務行業不規范服務行為進行清理整頓,盡快取消“先簽字,后驗貨”以及“先付貨款,再驗貨”等不合理做法,刪除快件單據上的不合法、顯失公平的格式條款,促進快遞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消費者也應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收到快遞貨物時,不要著急簽收,不要輕易作出付款后再驗貨的決定,如商家或快遞員不讓先驗貨,應當拒絕簽收;發現貨物有損毀或貨不對等問題時,可以拒絕付款。
來源:濟南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