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身份證承載的信息量太大了。”王太元認為,身份證信息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公開信息,姓名、照片、身份證號碼,這是可以在任何場合任何情況公開的信息;二是隱私信息,只有在公安機關的內部檔案中才可查驗,公安部門有義務為公民嚴格保密。然而,我國目前對此并沒有進行清晰區分,而是將所有信息集中在身份證一個證件上。在技術手段未達到一定程度、缺乏公共信息管理法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信息泄露,從而導致“烏龍案”發生。
此外,在身份證核查方面,目前我國法律還存在空白。王太元向記者介紹,核查是指通過證件上的公開信息核實身份的正確性與否,但核查部門并無權留存身份證上涉及到的信息,復印或扣押證件。而我國法律并未對核查人員以及核查部門進行相應規定,立法上的空白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嚴重。
對此,王太元建議,公安機關以及相關部門應該統一協調,對身份證信息進行規范化管理,并加強個人信息的分類管理和使用。“只有這樣,公民才可大膽放心地展示使用身份證,畢竟身份證的誕生并不是讓公民在日后因擔心信息泄露而不敢去使用。”
“什么時候才能免除丟失身份證帶來的不安和恐懼呢?”王女士說,在一切沒有改變之前,她并不會改變自己的習慣——將身份證藏起,不讓它隨意跑出來“犯錯”。
來源:檢察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