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質量為何問題頻出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出現質量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兩方面:一是開發建設單位沒有動機。二是制度設計不完善。
樓建波分析說,開發建設單位沒有動機的原因,一方面是房地產市場尤其是一線城市的房地產市場供需不平衡,市場需求大于供給,使得房子不愁賣,開發商不需要依靠質量去售樓。另一方面,對于建筑質量問題的處罰沒有那么嚴重,也使得開發建設單位放松了對質量的要求。
樓建波認為,開發商趕工期也是個重要原因。“開發商為什么要趕工期?房子越早建好,資金回籠就越快。另外,出讓合同中開工和竣工日期有要求,施工許可證也有期限,開發商的預售合同中對交房日期也有規定。”
“但是在工程實際操作中,會有很多變動因素。”樓建波舉例說:“一個工人就曾跟我說過,澆一層水泥之后還要再澆第二層,而這之間的時間在不同的季節是不同的,濕度和溫度不合適的情況下,就應該多等一段時間。但是事實上呢,開放商往往急著趕工期,不考慮自然條件是否合適。而監理也往往被開發商說服。”
“總之,造成住房質量頻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政府和購房者都要努力。不要讓工期成為首要,而是要質量成為首要。”樓建波說。
北京市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的一位負責人在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2010年春季論壇上表示,現行住宅質量保證體系的核心問題在于,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產權的轉移,可是現有的質量保證體系沒有隨著住房制度改革而改革,責任沒有轉移,所以政府就是無限責任者,那么現行的住宅質量保證體系從本質上說,仍然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沒有根據住房權屬性質改變進行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