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自稱癡迷股市生貪欲
2010年7月1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就陳慶元一案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8月10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筆錄、證人證言、書證、司法鑒定結論以及被告人陳述等證據。陳慶元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全部予以承認。他的辯護律師為他進行了罪輕辯護。
陳慶元在法庭上供述犯罪動機時,說自己是身陷股市,無法自拔。從一開始對股市的好奇一步步發展到狂熱,以致最后無法收拾。
據辦案人員介紹,到2009年8月,陳慶元投入股市的1000多萬元只剩下300多萬元,眼見“窟窿越來越大,根本還不了”,馬上就要退休回家的陳慶元選擇了向檢察機關自首。
陳慶元在法庭自白時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他說:“作為一個黨員領導干部,走到今天這一步,我悔恨交加。”“今天我站在這個地方,最大的感受就是悔恨……我的行為,給黨的形象抹了黑,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給家人帶來了莫大的恥辱和痛苦。我深感自己罪行嚴重,內心無比煎熬。希望廣大干部以我為戒,切莫為一時的貪念所誘惑,永遠不要超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線。”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慶元在擔任民航呼和浩特市空中交通管理中心主任和呼和浩特機場空管擴建工程指揮部指揮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給員工發放獎金、福利以及公務支出、為單位辦事等各種名義提取大量公款,并將7236770.65元非法據為己有,絕大部分款項被其投入股市用于個人炒股致巨額虧損,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貪污罪,依法應當予以懲處。鑒于陳慶元在司法機關未掌握其涉案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配合偵查機關追繳大量贓款,為國家挽回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且在押期間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故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010年12月14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一審以陳慶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對本案中尚未追回的貪污款項共計3869272.65元,將依法繼續追繳。陳慶元當庭表示服判。
案意
陳慶元案件并不十分復雜,簡單歸納就是個人貪欲的無限膨脹和管理制度的漏洞。陳慶元因為貪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那些管理制度的漏洞是不是已經堵上?造成那些漏洞的人是否也受到了追究?這些問題應與追究陳慶元的刑事責任同等重要。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