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片:幾名救援人員在烏海駱駝山煤礦透水事故救援現場架設照明設備。新華社記者 任軍川攝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兩起煤礦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結果的通報
安委辦〔201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2010年3月1日,神華集團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發生特別重大透水事故; 3月28日,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晉焦煤公司)王家嶺礦發生特別重大透水事故。近日,國務院批復同意了對以上2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意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已按規定向有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有關中央企業印發了事故結案通知。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關于“事故查處結案后,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的要求,現將2起煤礦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結果通報如下:
一、神華集團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3·1”特別重大透水事故
經查,該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853萬元。
(一)事故煤礦基本情況。
駱駝山煤礦屬基建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50萬噸/年,事故發生時正在施工二、三期工程。該礦設計單位為中煤西安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監理單位為遼寧誠信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遼寧誠信監理公司),施工單位為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中煤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建設集團)第五建設公司(以下簡稱中煤五建公司)第一工程處(以下簡稱中煤五建一處)和河南鄭州礦山建設公司。2009年1月和7月,中煤五建一處在未經烏海能源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將部分工程分包給民營企業陜西榆林宏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榆林宏泰公司)。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駱駝山煤礦16號煤層回風大巷掘進工作面遇煤層下方隱伏陷落柱,在承壓水和采動應力作用下,誘發該掘進工作面底板底鼓,承壓水突破有限隔水帶形成集中過水通道,導致奧陶系灰巖水從煤層底板涌出。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探放水措施不完善,防治水工作不到位;應急處置不當,貽誤撤人時機;違法分包工程,施工組織混亂;現場施工管理不到位,技術力量薄弱;建設、施工等單位未嚴格執行三級安全培訓制度,施工人員對隱患識別能力差、安全風險意識淡薄;內蒙古烏海市屬地安全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烏海市煤炭局對駱駝山煤礦探放水措施不完善等問題監管不到位;內蒙古煤礦安監局烏海監察分局對駱駝山煤礦探放水措施不完善等問題執法監察有漏洞。
(三)對事故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進行了嚴肅處理。
按照有關規定,對29名事故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其中,4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5名企業人員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詳見附件1)。同時,責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書面檢查,中煤能源集團、神華集團向國務院國資委作出深刻書面檢查;由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法對烏海能源公司處以300萬元罰款,對中煤五建公司處以200萬元罰款;由內蒙古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遼寧誠信監理公司處以25萬元罰款。
二、華晉焦煤公司王家嶺礦“3·28”特別重大透水事故
經查,該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937萬元。
(一)事故煤礦基本情況。
王家嶺礦為基建礦井,設計生產能力600萬噸/年。該礦所在區域小窯開采歷史悠久,事故發生前該礦井田內及相鄰共有小煤礦18個。該礦由中煤能源集團和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山西焦煤集團)合資(各占50%股份)組建的華晉焦煤公司開發建設。發生事故的王家嶺礦碟子溝項目井巷工程由中煤能源集團下屬的中煤建設集團第一建設公司(以下簡稱中煤一建公司)第六十三工程處(以下簡稱中煤一建六十三處)施工,北京康迪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迪監理公司)負責監理,中煤西安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設計。中國煤炭科工集團西安研究院電法勘探研究所承擔井巷探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