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加強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
(十一)加強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各高校要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指導和就業創業教育,將就業指導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建立貫穿于整個大學教育期間的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課程體系,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成才和就業觀念。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特點,創新就業服務模式,完善服務措施,采取組織企業進校園、召開專場招聘會和供求洽談會、開展網絡招聘等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業信息服務。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及其他就業服務機構要加強合作,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平臺,提供政策發布、崗位信息、網絡招聘、遠程面試、指導咨詢等就業服務。要大力推動互聯網就業服務的健康發展,加強信息監督管理,規范互聯網求職就業行為。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需求預測,完善職業供求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引導高校畢業生理性求職、用人單位積極招聘和高校科學合理設置專業。鼓勵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對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服務并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介紹補貼。鼓勵企業與高校合作,為大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指導和服務,幫助大學生提升專業能力和職業能力。全面落實為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政策。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活動。
(十二)開展就業失業登記。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規定,為已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要進一步完善就業登記辦法,建立就業登記與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費繳納聯動機制,維護勞動者就業權益。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并納入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統一管理,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和各高校要加強合作,進一步完善以實名制為基礎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制度,做好高校畢業生畢業前后的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