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運動要不要立法?如何加強管理?記者專訪中國登山協會秘書長張志堅——
政府當保姆 民間是骨干
四川四姑娘山“驢友”失蹤事件已告一段落,但此事卻引起人們對戶外運動如何管理的大討論。
戶外運動要不要立法規范?政府如何有效監管?救援遇險“驢友”,政府該掏救援費嗎?就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登山協會秘書長張志堅。
立法規范戶外運動不可行
記者:近年來,參與登山等戶外運動的人越來越多,各種險情也隨之產生,目前每年的傷亡狀況如何?
張志堅:雖然近年來,登山攀巖等運動的傷亡人數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但也要看到,其增加的幅度遠遠低于參與這些運動人員基數的增長,而且出事的絕大多數都是非正規俱樂部或者這種網上組隊的。不能因為幾起事件的出現,就對登山等戶外運動的發展持否定態度,這項運動總體來看正處于健康規范的發展中。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與一般的旅游休閑活動不同,登山等戶外運動恰恰因為它的風險,才有其魅力。
記者:外界一直在呼吁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登山等戶外活動進行規范,你怎么看待?
張志堅:我認為,目前并不具備出臺相關法律文件的條件,甚至從國際上來看目前也沒有專門立法。
首先,戶外運動不是一個單獨的體育項目,而是以大自然為場地的一系列體育運動的集合,包括登山、徒步、溯溪等。法律應該是嚴密的,戶外運動的內涵和外延難以界定,這就直接導致了立法的邊界不明確。
另外,目前我國出臺的與體育相關的法律法規,更多的是以倡導、推廣某項運動項目為出發點的。就體育運動的執法權而言,我們目前只有在體育場館、設施內才是明確的,而一旦離開特定場所便難以實現。
多頭管理導致責任不清
記者:對那些非正規的登山活動該怎么管?
張志堅:目前來看,很難完全管起來。首先是難以界定登山活動,許多人打著別的旗號進行登山活動,想管也難以觸及。國內登山管理辦法只賦予了我們對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的登山管理權,至于3500米以下的,別說我們管不了,即便是讓我們管也難以兼顧。
在管理上,現在主要對領隊進行培訓和資質認定,勸告參與者盡量不要參與那些無組織的自發探險活動。
我們可多借鑒國際上的管理經驗。發達國家對戶外運動少有全國性、行業性的管理規章,多是采取區域性的管理體制。比如把某塊區域劃定為國家公園,然后由公園依據自身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區域管理規定。而按照我國現行的管理模式,山林是由林業、旅游等部門多頭管理,一旦出現問題就存在管理責任不清、處罰主體不明的情況。
救援不應全由政府埋單
記者:很多人對救援中政府應發揮的作用和救援費用分擔存在疑惑。
張志堅:就登山救援來說,應該建立起政府、社會、個人各自分擔的救援費用模式,而不應該全由政府掏腰包。尤其是對于明知故犯的“驢友”而言,個人應該承擔得更多些。政府最應該做的是,倡導建立區域性的管理體制,并多提供各種服務,比如天氣信息、出行提示等。
中國登山協會一直在倡導建立規范的救援體制,這種救援體制應該是以政府為主導、社會為基礎、志愿者為骨干。政府主導不是政府要出錢出人負責任,而是要以政府牽頭主導,為社會各個方面參與提供政策上的方便,讓各種基金會、保險公司等參與進來提供有效的服務。
在發達國家,進行戶外運動的人員需要買兩種保險,一種是人身意外險,另一種是救援險。一旦出了問題,由保險公司來賠。但目前我國登山的專業險種參保人數較少保費很高,許多保險公司覺得風險大不愿做。目前我們也在跟有關保險公司協商。(梁昌杰潘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