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勞動合同是討薪難首因
專家普遍認為,建筑工人勞動合同簽訂率低,是導致工人欠薪問題難解決的重要原因。
《報告》顯示,有75.6%的受調查建筑工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簽訂過勞動合同的受訪者中,63.6%的工人自己手上沒有勞動合同。
2008年開始施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在建筑行業,不簽訂勞動合同似乎已經成為常態。
50多歲的建筑工人何正文說,從2005年開始,他一直在爭取簽訂勞動合同,但到現在也沒有拿到勞動合同。在供過于求的勞動力市場上,多數建筑工人缺少要求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能力,而行政監管部門的不作為也讓農民工無可奈何。
今年,何正文到張家界打工,向地方監察大隊申請督促用工單位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時,工作人員卻對他說,“它(指‘用工單位’——記者注)簽你就干,不簽你就走人。”
何正文說,“勞動是我的權利,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律規定的。”監管部門這樣的態度,讓他覺得“有點不太對頭。”
建筑工人李興峰講到自己在北京市通州區打工的經歷時說,“任何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都應該至少一式兩份,而我們簽訂的合同只有一份,簽完勞務公司就拿走了。遇到事情,他不給你出具合同,你就沒辦法。”
香港理工大學副教授潘毅介紹,沒有勞動合同,就無法確認勞動關系,這已經成為建筑工人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薪、依法維權的一道門檻。
盧暉臨認為,沒有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超長的勞動時間、惡劣的勞動條件,低收入、嚴重的工資拖欠等現象,已經使整個建筑業成為非正規行業。“在這種情況下,建筑工人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獲得工傷或職業病賠償,比登天還難。”盧暉臨說。
為何農民工工資繞不過包工頭
在建筑工人眼中,“包工頭”就是他們的老板。調查數據顯示,從包工頭與帶班手里領工資的工人比例達到76.8%,從建筑公司和勞務公司領工資的只占17.8%。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早在2004年就明確規定,“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2005年,原建設部印發《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指出,從2005年7月1日起,用3年時間在全國建立基本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農民工基本被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直接吸納,基本禁止“包工頭”承攬分包業務。
但調查發現,在目前的建筑工地上,由包工頭組織帶領工人施工的“包工制”仍然是普遍的用工形式。《報告》稱,65.4%的建筑工人是通過老鄉、朋友等熟人關系網絡進入工地工作,22%的建筑工人通過包工頭進入工地工作。
北京六建集團公司的楊最革介紹說,2005年之后,國內雖然有大量的建筑勞務公司成立,但很多勞務公司自身不組織管理工人,是徹底的“皮包公司”,承包到工程以后,就甩手分包給包工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