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格執行《規定》,不斷完善制度
(十)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全面掌握和準確理解《規定》的基本內容,將《規定》等網絡文化政策法規的宣傳落實到每個互聯網文化單位,為企業依法經營服務。
(十一)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結合各地實際,強化屬地管理,落實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查處互聯網文化活動中的違規行為,凈化網絡文化環境。
(十二)設立從事互聯網音樂服務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具體辦法由文化部另行制定。
(十三)文化部將開展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國產網絡文化產品備案工作的試點,總結經驗后推行。在印發新的文件前,國產網絡文化產品的備案仍依照《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令第49號)和《文化部關于加強和改進網絡音樂內容審查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31號)執行。
(十四)《文化部關于實施〈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文市發[2003]27號)予以廢止。《文化部關于網絡音樂發展與管理的若干意見》(文市發[2006]32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執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