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 新華社記者 李濤 攝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 豐富人類法律理論和實踐
記者孟娜 趙仁偉 吳陳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10日全面闡述了“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意義和基本經驗”。
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吳邦國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說,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到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
吳邦國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實踐的法制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興旺發達的法制保障。
這當中最重要的經驗有五條: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
法律專家和人大代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深表喜悅,認為它是幾代人奮斗努力的成果,完成了一項重大而艱巨的歷史任務,既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又豐富了世界法律理論和實踐。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主任黃建初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30多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的提高和時代變化的主題不斷推進、逐步形成的。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姚建龍說,這個體系與當前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是相適應的,與中國的政治文明是相匹配的。法律體系前冠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正是體現了這一特征。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對全人類法律理論和實踐的一種豐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杜濤處長對新華社記者說,立法一定要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不能照抄照搬國外法律制度。在民商法領域,這方面一個突出的例子就是物權法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