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2007年12月30日,讀者在合肥新華書店查閱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城鄉規劃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等一批新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施行。新華社發
“制訂物權法,必須要體現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不能把國外維護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物權法律制度和規定搬過來。比如,我國憲法規定,礦藏屬于國家所有。有的國家法律規定,土地下的礦藏歸這塊土地的所有人所有,對于這種規定,我們當然不能借鑒。”他說。
“再比如,我們正在進行修改民事訴訟法的立法工作。有的國家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通過律師代理。這樣做有它的合理性,可以有效地利用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但考慮到我國國情,這種規定將損害相當一部分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益,不符合我國實際,我們不能借鑒。”他說。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說,我國的法律體系更突出的還是中國特色。中國是發展中國家,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走的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
法律專家認為,西方法律中沒有的,而中國政治、經濟社會等發展所需要的,就去創立,比如《企業國有資產法》。
黃建初介紹說,這部法律是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并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而制定的,體現了中國特色。
再比如《農村土地承包法》。這部法律把多年來行之有效的農村土地承包的政策上升為法律,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物權,從法律上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
杜濤表示:“土地承包是我國特有的制度,對土地合理利用、農民權益保障有重大作用。這部法律也頗具中國特色。”
黃建初以經濟立法為例說,“我們始終注意研究借鑒國外的立法經驗,從中吸取那些對我們有益有用的東西,但絕不照抄照搬。”
他說,這方面的例子有很多。比如專利法,從國外專利法的規定看,對專利侵權行為,都規定了專利權人向法院起訴的司法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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