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蘇寧”價格戰仍在網上如火如荼地進行,卻有很多消費者已開始抱怨,促銷如同“煙霧戰”一樣看不清楚,實體商家“標高價格”再降價的手法在電商中如法炮制。從“虛標原價”,到“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特價商品不退不換”,促銷活動中商家還有多少讓消費者看不清的花招?
價格戰更像“煙霧戰” 消費者大呼“上當”
隨著京東、蘇寧、國美等多家電商圍繞大家電的“價格戰”日漸火熱,消費者也逐漸在硝煙中看出端倪。不少消費者反映,商家的營銷手段可謂花樣不斷翻新,購買體驗卻不好,“早了貴,晚了沒貨”的買家大有人在,“價格戰”更像“煙霧戰”,真是“買的永遠沒有賣的精”。
煙霧一:“打完就跑”。電商先調低價格,很快又重新調高。例如,一淘網數據顯示,某電商一款夏普電視價格14日晚從2699元升至4099元,15日9點后又降至2399元,多次變動后又漲到4099元,被稱為“標牌上的游戲”。
煙霧二:“瞞天過海”。來自一淘網的數據說,京東商城14號晚在大家電品類上有近50件商品悄悄漲價,漲幅從30%到100%不等,位列商家“悄悄漲價”排行榜榜首。
煙霧三:“空城計”。網絡平臺讓促銷煙霧更易實現。很多產品標低價格后不久,就出現“無貨”標志,被網友戲稱為,“一群電商打價格戰,打著打著就不見了”。
一些評論人士認為,此次價格戰更像是一次成功的商業宣傳。中國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表示,很多網友感覺價格優惠并沒想象的那么大,這實際只是種“煙霧彈”,就像實體店里的一些打折,先把價格提起來后再說打了多少折,實際還是原價銷售,只是噱頭而已。
中國電子商會副秘書長陸刃波稱,電商打價格戰更多的是“口水戰”,商家也不會真的“虧本賺吆喝”,只是拿少量特價商品來吸引眼球,消費者還是要擦亮眼睛,不要期待太高。
專家認為,“零毛利”“確保價格低于其他經營者”等說法有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之嫌。而《價格法》第十四條中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商家賺“眼球” 為何“忽悠”消費者?
實際上,除了電子商務,在實體商家的促銷活動中,“煙霧”也隨處可見。節慶期間,各大商家紛紛打出“滿送”“滿減”等促銷活動,價格卻并不見低。2011年4月,就有部分商貿流通企業存在優惠折扣價高于原價、返券促銷價高于原價、不如實標示附加條件等價格欺詐行為,被發改委點名。
記者發現,很多商家在促銷中,還常常打出“特價產品不退不換”的說法,似乎在暗示消費者,購買“特價產品”可能會遇到殘次品,商家不會因此負責。
實際上,2006年頒布的《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中已經明確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贈品)的質量和售后服務水平,不得將質量不合格的物品作為獎品、贈品。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說,商家大規模宣傳促銷活動前,應備足相對充足貨源。如果促銷過程中大量缺貨,涉嫌“虛假宣傳”。而且,在促銷前抬高價格,也涉嫌“虛假廣告”和“價格操縱”。
專家同時指出,無論是否是促銷的產品,都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否則就違反了《產品質量法》。而且,“不退不換”也涉嫌“霸王條款”,屬于不規范的合同格式條款。
一位消費者對記者說,商家促銷可以招攬人氣、提高銷售額、擴大名氣,可謂一舉多得,而消費者卻成為“被忽悠”的對象,被促銷活動“綁架”。
“對消費者來說,從表面看是在享受一場低價盛宴,但實際上促銷力度遠遠不會達到預期,導致成交量也不會很高。”易觀國際分析師陳壽送表示。
促銷面前 消費者需擦亮眼睛
姜奇平說,在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應該零容忍。如果商家在降價促銷中存在欺詐、欺騙,涉及侵害消費者權益,那就要做好消費者保護和自我保護工作。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冬認為,實際上這樣“促銷”的商家很多,在以往案例中,實體店“虛標原價”屬于“非典型性的欺詐”,讓消費者自認為“撿了個大便宜”,而單獨去維權實際卻很困難。此時,監管部門應對經營者的虛假宣傳、侵犯消費者權益等行為,行使行政查處權。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莫岱青表示,價格戰始終是電商采取的首要促銷手段,蘇寧、京東等幾家此次可以說是把價格戰推到“頂峰”。價格大戰勢必會給市場帶來一定混亂,而受其影響,電商盈利的時間可能會延遲。
她指出,價格戰使電商企業內耗加大,電商企業在開展降價促銷時,應避免挑起惡性競爭,要如實宣傳,確保用戶體驗,同時要把誠信放在重要位置,對消費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