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農村涉農腐敗案件時有發生。如何有效解決一些村官“位小權大”、村級事務和涉農信息不公開透明、基層紀檢監督乏力等問題,廣大農村亟待探索制度創新。
涉農案件高發呼喚有效監管
近年來,農村信訪舉報數量巨大。湖南、云南、浙江等地紀檢部門發現,一些地方紀檢部門接到農村信訪舉報占到信訪總量的5成左右。
“當前,沿海發達地區農村面臨‘四大’:村子規模大,村建投入大,村干部權力大,集體資產數量大?!闭憬瓕幉ㄊ斜眮鰠^委書記陳利幸說,其中涉及村級財務的信訪舉報占全區信訪總量的60%以上。
半月談記者發現,涉農信訪舉報主要集中在村級資產流失和惠農強農資金流失兩個方面,而一些被查處的案件揭露出涉農貪腐的隱秘渠道:村干部私設小金庫,將集體資產轉換成私人財產;通過虛列開支侵吞集體資產;在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渾水摸魚”侵吞集體資產;利用信息不透明,侵吞截留強農惠農資金……
“涉農腐敗案件的發生,主要在于涉農政策、信息、村級事務不透明不公開?!焙铣恢菔刑K仙區紀委書記巫初華表示,不少地方農村干部“位小權大”,集人權、事權、財權于一身,即是決策者又是執行者、監督者,很容易滋生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