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酈華才受賄一案,在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酈華才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酈華才,男,61歲,大學文化程度,2000年9月至2007年5月任杭州師范學院(現杭州師范大學)副院長、黨委委員,2007年5月至2010年4月任杭州廣播電視大學黨委書記、校長,2010年4月至2012年6月18日(退休)任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黨委書記。
酈華才退休以后,并沒有因此功德圓滿,頤養天年,不久就被紀委帶走調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將酈華才受賄一案,指定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今年1月24日,嘉興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3月12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酈華才在擔任相關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葉某等4名工程承包人,在學校相關工程的管理、款項結算過程中謀取利益,以買營養品、支付醫藥費、結婚禮金、裝修禮金等名義,收受他人所送的現金、購物卡、轎車、電器、裝修、家具等財物共計價值634065元。
辦案機關調查期間,被告人酈華才主動交代了未被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且在相關人員被調查后退還受賄款計243000元。據此,法院判決被告人酈華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24.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其余尚未退出的受賄贓款繼續予以追繳。(記者趙小燕 通訊員 田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