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在6月21日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第四次偵查監督工作會議上,曹建明檢察長強調,偵查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法律監督職責,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重要標志和檢察機關的核心業務之一。偵查監督工作處于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沿,是檢察機關參與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徑。偵查監督作為檢察機關辦理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關,在防范冤假錯案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級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著力提高審查逮捕、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水平,全面加強和改進偵查監督工作。為了推動各級檢察機關深入學習貫徹曹建明檢察長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偵查監督工作,從今天起本報開設“新時期偵查監督工作系列筆談”欄目,敬請關注。
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偵查監督工作的任務越來越重、要求越來越高、難度越來越大。當然,這也決定了它在整個檢察工作格局中的重要性日益彰顯。
在前不久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第四次偵查監督工作會議上,曹建明檢察長、朱孝清副檢察長著重論述了偵查監督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筆者深感偵監工作既迎來了大力推動自身科學發展的難得機遇,又要做好為檢察機關服務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擔當歷史重任的充分準備。基于這樣的認識,筆者就新時期偵查監督工作的特點與定位進行了粗淺思考。
新時期偵監工作的特點
除了偵查監督工作固有的屬性和特點,近年來特別是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它日益展現出一些新特點、新變化。
一是審查逮捕的司法屬性日益增強。審查逮捕權歷來被認為是所有檢察權中最重要的權力之一,但長期以來偵監部門審查逮捕職能弱化,審查把關的職責并未得到很好履行,講配合多、講制約少,凡報即捕、構罪即捕的說法雖然不盡準確,但全國近80%多的批捕率大致可以說明這一判斷,以至于有的偵查機關或者偵查人員把提請逮捕視為來檢察院“辦手續”,一旦不捕難以接受。修改后刑訴法提高了逮捕的標準,細化了逮捕條件,強化了對偵查機關提請逮捕的制約。從北京的情況看,我們嚴格執行修改后刑訴法要求,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不捕率達到了28.1%,通過審查逮捕制約偵查機關的提捕活動乃至偵查和立案活動的力度和效果明顯提升,而且以制約促配合、推動偵查批捕良性互動的效果日益顯現。
二是偵查監督工作的監督屬性日益增強。除了審查逮捕同時具有的、最為直接有效的監督屬性外,由偵監部門為主承擔的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職能貫穿于審查逮捕和偵查活動監督的全過程,專司當事人對偵查機關立案活動、偵查活動的投訴、控告的審查辦理等,修改后刑訴法還新增了非法取證行為調查核實、繼續羈押必要性審查等監督方式,進一步豐富了偵查監督的內涵,增強了監督屬性。
三是偵查監督工作方式正悄然走向公開化、動態化。一方面,在新媒體時代、社會多元化環境下,伴隨著公民民主法治意識增強,包括一向不被公眾關注的審查逮捕在內的執法司法工作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偵查監督在多少有些被迫的覺醒中從幕后走向了臺前,當然我們的準備也并不充分。另一方面,修改后刑訴法增加了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調查核實證據、聽取律師辯護意見等規定,大大增強了審查逮捕階段的控辯訴訟色彩,使得偵監工作由以往伏案審卷的靜態模式逐步走向以準司法化、動態化為顯著特征的工作模式。
四是偵查監督工作責任日益重大且任務繁重。前述的三個新變化足以說明偵監工作擔負的責任越來越重要,尤其在當前形勢下,在執法思想、司法理念和刑事政策的調整期、碰撞期,檢察機關如何堅持依法獨立公正辦案、如何把握偵查監督的法律標準和政策尺度,事關重大,影響深刻,也必然會壓力重重。此外,偵監部門還承擔著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禁毒、“掃黃打非”、知識產權保護、打擊制假售假、反假幣、反走私等三十余個專項工作檢察環節的牽頭任務,是檢察機關與黨委、政府及所屬執法部門對接的主要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