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偵查監督工作的定位
偵查監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法律監督職責,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重要標志之一。其重要地位至少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從法律依據看,偵查監督法律地位高。其中批準和決定逮捕,是檢察機關諸職能中唯一一項由憲法直接賦予的職能。憲法之所以明確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不受逮捕”,是因為它體現了國家對于公民人身自由權利的特殊保護。
二是從職能構成看,偵查監督是法律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訴訟監督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基本職能,而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和刑罰執行與監管場所監督又是其基本內容,從這個意義上說,偵查監督是檢察機關的核心業務之一。
三是從訴訟環節看,偵查監督處在檢察機關打擊犯罪和訴訟監督的前沿。偵監部門是刑事訴訟第一關的把關人,也是冤假錯案第一道防線的堅守人。正如朱孝清副檢察長所指出,第一關把好了,偵查就能沿著法治軌道前行,偵查職能就能得到正確行使,起訴、審判就有了良好基礎;第一關沒有發揮作用,就會為后續的起訴、審判留下隱患,甚至出現冤假錯案,司法公正就難以有效維護。
四是從職能發揮的功效看,偵查監督是檢察機關服務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發揮職能作用的重要方面。偵查監督工作開展得如何,發揮職能作用的成效如何,直接關系到刑事訴訟能否順利進行,關系到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關系到社會和諧穩定和社會公平正義,關系到社會安寧和人民群眾的幸福安康。
加強偵查監督工作的幾點建議不可否認,在檢察機關的整體格
局中,偵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存在被嚴重低估的問題。這體現在檢察機關對偵監工作的重視程度上,也體現在檢察資源的配置上。這和我們對偵監工作應有的地位和作用,尤其對新時期偵監工作新變化的認識不足有直接關系。因此筆者認為,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院黨組和主要領導進一步加強對偵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落實好曹建明檢察長的要求是關鍵。
在此基礎上,一是要加強偵監職能建設。在履行好審查逮捕職能的同時,偵監部門應乘勢而上,強化“兩翼”建設,拓展和深化立案監督與偵查活動監督。
二是加強偵監隊伍建設。首要的是緩解案多人少矛盾,針對刑訴法修改后任務量大幅增加的實際,在科學測算、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充實辦案人員。至關重要的是加大人才培養力度,造就符合專業化、職業化要求的偵查監督人才。
三是加強偵監保障建設。作為核心業務部門的負責人,應當把業務能力和檢察業務履歷作為選任的硬性條件,一般應當是檢委會委員。適應新時期偵監工作要求,如第一時間介入命案偵查等,應當在技術、裝備等保障措施上給予支持,提高偵監工作的效率和科技含量。
(苗生明 作者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法學博士、全國檢察業務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