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8日從福建省醫保中心獲悉,福建今年將調整部分省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政策,新增6項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及住院醫療費用年度累計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也作了調整,
據悉,今年起,包括血友病(成人)、重癥肌無力、強直性脊椎炎、白內障門診手術治療、肝硬化(失代償期)和帕金森病等在內的6個病種納入省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范圍,連同原有的11個病種和治療項目,省本級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增加到17項。
病人應當如何申請?據介紹,參保人員可在相應等級的綜合性醫院相關專業主治(含主治)以上醫師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并經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審核蓋章后,可憑申報材料和疾病證明材料按規定程序向省醫保中心申請確認。門診特殊病種經確認登記后,參保人員符合相應病種用藥和診療項目范圍的醫保費用超過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可按門診特殊病種有關規定享受待遇。
據了解,2013年福建省省本級醫保門診特殊病種和治療項目及住院醫療費用年度累計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11萬元提高至13萬元。相應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起付標準由11萬元調高至13萬元,最高支付限額由24萬元調高至不低于28萬元,保額不低于15萬元。其他醫保待遇相關政策,如門診、住院起付標準、個人分擔比例、公務員危重病目錄外醫療費用補助等則維持2012年水平不變。(記者 陳洪亮)
實習編輯:運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