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平等機會,然后接受競爭
中國高等教育學會副會長楊德廣表示,此次教育部下發通知提出“三個嚴禁”,首次確認“含有限定985、211高校等字樣的招聘信息”應該被禁止。從某種意義上說,此番禁令具有標志性意義,可讓全社會意識到,用人單位限定名牌高校行為并非理所當然,是國家教育主管部門不認可的。
“效果有待觀察。在我國,行政指令是有一定作用的,今后用人單位發布招聘信息,應該不會公開限定211、985高校了,普通大學畢業生至少有資格報名,這是促進就業公平的可喜進步。”楊德廣指出,教育部禁令只能規范高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其他部門和企業尚無約束作用。
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羅和安連續多年在全國兩會提交議案,呼吁相關部門抓緊“制定反就業‘院校歧視’法律條款,維護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權利”。
專家建議,目前推出一攬子反就業歧視法可能有困難,而單個部門下發通知又難以保證效果,因此相關部門有必要聯合出臺規定,禁止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機構在招聘時設置“院校門檻”,首先在機會上保證大學生就業公平。
“長遠來看,要抓緊制定反就業歧視法,將性別、年齡、身高、學歷、戶籍、院校等限制因素予以規范,明確可以設置和不可以設置‘限制性條款’的各種情形,同時還要建立健全糾錯和救濟制度。”羅和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