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頭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罰款50元”及“協助執勤40分鐘”兩項處罰的贊成率相對稍低。網友們認為,提高違法成本,的確能對規范行人行為起到作用。
“分檔處罰”避免“砍價”
近日,一段大媽闖紅燈砍價的視頻走紅網絡。北京街頭,一名騎車的大媽闖了紅燈,交警攔下她說要罰20元,大媽扶著車子執著砍價:“交10元吧”……交警無奈地說:“咱們這不是做生意,不能討價還價,您這是違法了。”大媽仍不妥協:“嗯嗯,違法違法,我知道,交10元錢吧。”交警堅持:“交20元錢。”大媽繼續:“10元錢。”
據了解,5月6日,北京全面開罰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罰款金額分別為10元和20元。而深圳則采取分檔處罰,最高100元,最低20元。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長李廣群昨日告訴記者,之所以制定分檔處罰的細則標準,就是為了根據違法輕重進行處罰,避免“砍價”。
處罰標準分檔 最低20元
1.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罰款100元:行人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引發交通事故的;不服從管理、勸阻的;曾因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被處罰過2次(含)以上的。
2.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罰款50元:帶頭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曾因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被處罰過1次的;交通高峰期間(工作日7~9時、17~19時)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3. 除上述一、二情形外,處罰款20元。
4. 違法行為人自愿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的,執勤交警可以免除其罰款處罰;對上述一、二、三項分別按照協助執勤60分鐘、40分鐘、20分鐘執行。
解讀處罰標準
“分檔處罰”有何依據?
“分檔處罰”是深圳特區法規的要求。修訂后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條例》第125條規定: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即闖紅燈)的處20~100元罰款,這是深圳實行“分檔處罰”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