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規定:單位夜間施工噪音超標,要對受影響居民給予經濟補償。對于居民反映強烈的工地噪音擾民問題,《辦法》規定: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夜間不得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因重點工程或者生產工藝要求連續作業,確需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進行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到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并公告施工期限。未經批準或者超過批準期限,施工單位不得進行夜間施工。新華社發楊樹山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