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證六:現場多次倒汽油,汽油味彌漫
某些媒體在報道中不加核實地引用了陳寶成代理律師李會清的說法,李會清稱陳寶成說:案發時自己背對著駕駛室,看不到駕駛室里張朋珂往司機身上澆汽油,也沒有聞到現場有汽油味。更為荒唐的是,李會清在接受某媒體采訪時說,“張朋珂手里拿的也可能是水,可能幫司機沖涼”,這種“可能”使得網友跟帖一片嘩然。
雖然代理律師如此極力“辯護”,但陳寶成卻早就“不打自招”。8月10日0:01,@記錄者陳寶成在個人微博中說:“我燒了一個汽油瓶,當著剛才兩位車主的面,旨在告訴各位:這是汽油,不是水。”并同時上傳了一張汽油瓶燃燒的圖片。
8月12日、13日,大眾網先后采訪了被拘禁司機郭曉剛,出警民警,120醫生、以及拍攝案發現場視頻的村民,他們均證實,案發現場不但有汽油瓶,而且張朋珂還多次往郭曉剛身上澆汽油。在村民張華現場拍攝的視頻中,也清晰可見陳寶成一邊揮舞著刀斧,一邊扭頭往后觀察駕駛室內的情況,駕駛室內,張朋珂每隔一段時間就往郭曉剛身上澆汽油。
求證七:刑事拘留時間延長有法律依據
8月15日,北京某媒體在《陳寶成取保被駁回》報道中采訪律師遲夙生,援引遲夙生的話說:平度警方對陳淑訓延長拘留至30天涉嫌違法,因刑訴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對于被公安機關拘留的人中,只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質疑平度警方無端延長刑拘期限。
記者翻閱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一百二十五條解釋:“結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而陳寶成等涉案人員共有8人,已構成“結伙作案”,相關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說明了延長刑拘事件的依據,作為陳淑訓的刑辯律師再發出這種質疑,確實不能自圓其說。
求證八:公開錄像對不利于案件偵破
陳寶成家屬在接受某媒體采訪時稱,“呼吁警方公布25小時完整錄像,以還原真相。”“不要以視頻片段來干擾公眾。”這一觀點在網絡上得到了很多網友的支持,認為只有公開信息才能換來真相。
對此,大眾網記者采訪了公安部門。據介紹,在案件偵查階段,視頻涉及案情,對偵查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不作回應具有合理性。對此,一位從事公安工作的網友@戴假發的南瓜FV也指出:在偵查階段,可以宣布破案,但是不適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案情細節。未經庭審確認,造成“有罪”的既定事實,對嫌疑人非常不利。
求證九:被拘禁司機確系被汽油“化學燒傷”
在陳寶成等人實施拘禁的過程中,雖然持續向郭曉剛身上澆汽油,但是始終沒有點燃,因此有媒體和網民質疑,郭曉剛并沒有被燒傷。“沒有點火不可能被燒傷”成為一些網友信以為真的依據。
8月12日,大眾網在采訪郭曉剛時,用圖片和視頻記錄下了他身上的傷情,在左肩胛以及左腰腹的傷處明顯發紅。郭曉剛自述:渾身的傷口很疼,只敢歪著往右側身躺著。由于汽油也流到了眼睛里,記者采訪時,郭的眼睛依然模糊不清。平度市人民醫院燒傷科張姓大夫告訴大眾網記者,對郭曉剛的診斷為:左肩胛、左腰腹燒傷,淺二度百分之三面積。
事后,大眾網記者查閱了《法醫損傷學》(第二版),了解到,汽油浸泡會使皮膚壞死,表現為皮膚脫脂、表皮松懈脫落、基底部暗紅、腫脹明顯等。省內的皮膚科專家介紹,汽油像酸堿一樣,也能造成刺激性接觸性皮炎,也就是俗稱的化學燒傷,也就是說,汽油在不點燃的情況下,浸泡皮膚是完全會燒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