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對6起“返利網”案件的17名涉案人員開庭宣判,15人獲刑一年至四年十個月,罰金最高100萬,兩人由于情節輕微免于刑事處罰。
據查,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期間,涉案人員操控的“萬商返利”、“印象柳永返利網”、“喜得利購物返利網”、“群眾購物返利網”、“家家旺購物返利網”、“紅利返利網”、“萬聯返利網”和“金利來購物”共發展各級會員59513人,遍及全國20多個省市,收取返利保證金6.25億余元,截至案發,已返利金額4.76億余元。
這些返利網站通過招設代理商,再由代理商發展加盟商,加盟商發展會員。會員向所謂的加盟商家購買商品時須多交交易額的15%,在消費后的500日內,每日按會員消費金額0.2%向會員支付返利。按此計算,如果一個普通會員上交公司1500元,那么66天后可以得到返利1500元,417天后就可以得到10000元,相當于購物不花錢。這些返利網站除吸收會員收取返利保證金外,沒有任何經營實體,沒有其它收入,僅利用時間差,在短期內用會員支付的費用對會員按時返利。
武夷山法院認為,這些返利網站以電子商務的形式推銷商品,以高額返利為誘餌發展會員,并以會員所交納的費用為計酬、返利依據,利用宣傳購物返利、傭金獎勵,發展代理商、加盟商、普通會員進行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此次宣判的17人中,除了返利網站的創辦人和實際操控人,還有涉案金額較大的區域代理商。(張麗君 劉雯 鄭翹秀)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