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9月29日電(記者 張少虎)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舉行發布會,發布《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對《解釋》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內容作了說明。《解釋》規定了五種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包括在內。
孫軍工說,《解釋》第三條明確規定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應當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酌情從重處罰的五種情形:
1、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中斷運行的。
2、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4、造成鄉鎮、街道區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5、具有其他酌情從重處罰情節的。
《解釋》同時界定了“虛假恐怖信息”的范圍,《解釋》第六條規定,“虛假恐怖信息”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