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后來你為什么幫助李東哲挪用資金?
高山:有三個原因,第一,我確實很想把業績做上去,李東哲給予了我很大幫助;第二我很信任他,非常信任;第三,李東哲向我承諾過他不會占用存款,只是暫用。
公訴人:你們是如何實施犯罪行為的?
高山:剛開始時李東哲是不求回報的,后來有一次跟我提出想貸款,但當時的河松支行還僅僅是一個分理處,并沒有貸款的資格。李東哲又提出,能不能將他朋友存在銀行的資金暫時用一下,我就給他講了銀行的工作流程,像企業這樣的大儲戶會存在銀行一份預留印鑒。而后,我開始幫助他將預留印鑒偷出來,用信封封好后交給李東哲的弟弟李東虎,李東虎將印鑒給他們公司的張立濱,張立濱很快就私刻出印鑒上面的企業名章、財務章和法人名章。他們制作出假的預留印鑒交給我,我再存到銀行里,這樣李東哲的公司就可以任意地轉移儲戶的資金挪為己用。
公訴人:涉案的26家企業和單位都是你們的大儲戶,這些有多少是李東哲為你介紹的?
高山:基本上都是。他們這些企業來銀行辦理業務都是我親自接待,然后我定期計算好他們的利息,再將做好的假對賬單交由我的司機李靜為他們進行上門服務。
公訴人:為什么不從銀行窗口進行業務流程?
高山:這么做就是為了規避銀行的業務窗口,要不然我們的事情就會敗露。
回國為將事情說清楚
公訴人:李東哲找到的這些攬儲單位會給予一定的好處你知道嗎?
高山:開始我不知道,那些事都是他自己在做,我沒參與過。但后來我聽說過李東哲會給他們一些回報,比如哈爾濱市旅游質量監察公司,返給他們一些現金獎勵,他們就作為自己的小金庫了。李東哲這么做的原因也是因為自己有利益,但他每次轉移資金賺錢后都會及時歸還,如果有的單位突然提取資金的話,我也會幫助他拆東墻補西墻。
公訴人:你們的事情是怎么敗露的?
高山:因為東北高速集團在吉林省輸了官司,然后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來我們銀行準備查封東北高速存在我這的2.9億元,但實際這筆錢被李東哲轉移投資了。我馬上電話通知了李東哲,讓他快點把錢還上。他說讓我想想辦法,也就是繼續拆東墻補西墻。我說不可能了,因為此前不久我剛剛給黑龍江省電信公司和哈爾濱電信公司這兩家大儲戶辦理了網上銀行業務,他們在網上就可以監管資金賬戶。說我良心發現也好,膽小害怕了也好,這一次我確實是不想再幫他了。然后李東哲叫我放心,他會去找吉林高院做工作,讓他們不要查賬。
公訴人:你是什么時候前往加拿大的,為什么要走?
高山:我是2004年的12月30日,走有兩個原因,一個是探親去看我的妻子和女兒,因為我每年有假期的時候都會去,這次也是跟上級領導請了假;第二個原因是因為最近被這事情鬧得很煩,心里壓力很大我想去散散心。到了加拿大第二天,李東哲給我打了電話,說他和弟弟李東虎也正在前往加拿大的路上。我知道,事情肯定是敗露了,我也回不去了。
高山的辯護人那業林問:你前往加拿大買的是單程機票嗎?
高山:不是,我買的是往返機票,起初我以為李東哲會有辦法控制住事態,沒想到會一去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