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認為被告疏于管理釀慘劇 索賠104萬
先后奸殺兩名女乘客的“的哥”陳云一審被判處死刑后,其中一名被害女子的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將陳云所在的北京萬方出租汽車公司告上法院,索賠104萬元。昨天下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家屬認為,公司未對駕駛人員進行嚴格的入職審查及法制安全培訓,且疏于管理,才造成慘劇的發生。
昨天下午,受害女子桑小姐的父親在代理人的陪同下來到庭審現場。去年10月2日,湖南來京工作的桑小姐在一次打車回家的路上,被出租司機陳云奸殺,尸體還被肢解。
桑的父母都是普通農民,她的上面還有一個姐姐。據桑父講,他們一家四口都在吃低保,只能種點兒青菜去賣,并沒有其他收入來源。在提到女兒和今后的生活時,桑父有些激動。他說,女兒性格內向,也很孝順,卻沒想到年輕殞命。
據悉,桑小姐去世時才22歲。10月2日出事后,桑的姐姐連夜來到北京。而為了女兒的案子,桑的農村父母先后來京6次。
此前在起訴時,原告將陳云作為民事索賠的第一被告。但由于陳云已被一審判處死刑,昨天開庭時桑家臨時變更案由,以“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為由直接將北京萬方出租汽車公司告上法院。
據桑父稱,事發當日凌晨4時許,桑小姐在工體北門外搭乘北京萬方出租汽車公司司機陳云駕駛的出租車,運營中,陳云用隨車攜帶的電棍對桑進行威脅,并用手銬將她雙手反銬,帶至密云縣的出租屋內,用繩索將桑的雙腿捆綁強奸并殘忍殺害。作案后,陳云還將桑的尸體肢解并掩埋。
桑的父母認為,北京萬方出租汽車公司是陳云車輛的所有人,公司未對駕駛人員進行嚴格的入職審查以及日常法制安全培訓以便保證乘客的人身及財產安全。而陳云長期隨車攜帶犯罪作案工具亦證實該公司疏于管理。因此請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昨天,爭辯焦點主要圍繞在司機陳云是否在履行職務期間殺人,出租車管理者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以及萬方公司是否盡到了出租車管理義務這三個方面。